敲詐勒索罪與民事糾紛的界限何在(敲詐勒索罪與民事糾紛的界限何在?)
2023-08-20
更新時間:2023-08-20 07:36:10作者:佚名
一、公證遺囑備案是必須的嗎?
一般是必須要進行備案的。對于遺產有時候很容易引起糾紛,遺產可以通過立遺囑的方式進行分配,但是為了確保遺囑的合法性,需要進行公證,要經過一定的程序才行,如果公民辦理完公證遺囑后,擔心遺囑會有丟失或者損壞,其實還可以委托公證機構對遺囑進行保管。但該保管是需要以公民的申請而從事。是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的,具體的收費以各地公證機構公示的為準。
二、遺囑公證要什么程序?
1、立遺囑人提出申請: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申請遺囑公證要填寫公證申請表。
2、公證處受理:公證人員需要審查立遺囑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對所要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
3、遺囑的審查: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公證員辦理遺囑公證應當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況下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至少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4、批準出證: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為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后,連同卷宗報批;任何人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
5、公證書生效: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遺囑公證書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6、領取公證書:遺囑公證書由立遺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發(fā)送。如果由公證處發(fā)送的,立遺囑人應在公證書送達回執(zhí)上簽名或蓋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數和公證書的編號。
三、遺囑繼承什么情況下會失效?
1、有效的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會導致遺囑中對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中已處分財產的處分失效,但并不影響對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中未處分財產的處分效力。
2、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精神病患者、已滿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同時,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無行為能力、后來有了行為能力,所立遺囑仍然無效;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
3、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固然無效,但實踐中較難證明,尤其是立遺囑人已經去世的情況下,他人若想通過訴訟認定遺囑無效,必須要有足夠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證據證明。
4、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的,遺囑被視為撤銷或部分撤銷,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5、遺囑人對不屬于自己財產的處分也導致遺囑無效。實踐中經常發(fā)生夫妻雙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另一方的遺產,導致處分該遺產的遺囑或遺囑中的部分內容無效。
對于當事人已經訂立完的遺囑,是應當到公證處進行相應的公證并且進行備案的。通常來說公證遺囑應當由立遺囑人本人持有,如果是公民辦理的公證遺囑,那么公證處是應當留存本案歸檔的,但留存檔案需要收取一定的費用這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