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保險怎么報銷? 職工工傷保險怎么報銷醫(yī)療費
2024-06-21
更新時間:2024-06-21 05:00:47作者:佚名
一、判決書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判斷依據(jù)是什么?
勞動判決確認勞動關系可以通過勞動合同或者是考勤卡、工資卡甚至是同時的證言都可以。因此,我們在日常的上班過程中要留存好相關的材料,這樣我們遇到不公平的對待時,可以拿出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勞動仲裁的過程中,法律會更加的保護勞動者。
確認勞動關系的標準是是否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而不是依靠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是否進行勞動備案等輔助的手段進行判定。員工只要在公司存在上班的事實,提供相關的工資發(fā)放信息或者考勤都可以進行判定。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雖然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實際履行了勞動法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此類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用人單位往往以雙方沒簽訂書面合同為由,否認雙方之間在存在勞動關系,不承擔其義務。但在勞動仲裁和法院判決中,一般來說都會根據(jù)證據(jù)進行事實勞動關系的確定。
二、事實勞動關系的相關規(guī)定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xié)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2.應簽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不按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xù)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xù)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xù)的勞動關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guī)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并合同中規(guī)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依據(jù);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guī)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勞動關系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員工在企業(yè)中上班,經常會遇到一些不良的企業(yè),為了減少人工成本,會不給員工購買五險或者是不計算加班費等等。這些做法都是違法勞動法的相關的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獲得相應的賠償。如何收集證據(jù)等具體咨詢專業(yè)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