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需要多少條件? 起訴離婚的基本條件
2023-07-29
更新時間:2023-07-29 17:43:58作者:未知
觸犯提供賭場罪,提供場所賭博并以營業(yè)為目的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如果是從中牟利,就構成開設賭場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guī)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規(guī)定的“開設賭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qū)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規(guī)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未經國家批準擅自發(fā)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依照規(guī)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通過賭博或者為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提供資金的形式實施行賄、受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于賄賂犯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于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于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開設賭場和參與賭博的性質是不一樣的,但都要承擔相應的分類責任。人們面對金錢和欲望的誘惑往往不能自已,若平時接受健康、積極向上的生活態(tài)度和消費觀念,遠離賭博就少很多悲劇。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是嚴厲的打擊賭博犯罪的行為的,此時是包括開設賭場、參與賭博等行為的,如果是我國的行為人開設賭場為他人賭博的行為提供場所的,此時是需要被嚴厲處罰的,此時這種開設賭場的犯罪行為,是會嚴重的危害我國的社會管理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