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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更新時間:2024-07-02 15:38:38作者:佚名
封面新聞記者 石偉
“父親服刑9個月,取保候審一年,工作沒了,名譽也沒恢復?!?024年7月1日,河南濮陽的谷先生反映,2019年他的父親谷某在駕駛大貨車行駛中,后輪掛倒了一位醉酒后騎電動車的人,被河南安陽市內黃縣交警大隊判定擔主責。一年后傷者死亡,谷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但是,二審法院認定,原判事實不清,予以撤銷,發(fā)回重審。檢察院也認為交警大隊的責任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最終對他父親谷某作出了不起訴決定,谷某獲得了國家賠償15.5萬元。
谷先生稱,他們希望內黃縣交警大隊撤銷責任認定書,并為父親恢復名譽。
7月1日下午,封面新聞記者聯(lián)系到內黃縣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牛先生,對方表示稍后回復。截至發(fā)稿,記者暫未收到相關回復。
事故現(xiàn)場(受訪者供圖)
貨車刮倒醉駕電動車被認定主責
傷者一年后死亡貨車司機被判刑
谷先生介紹,案發(fā)時父親谷某51歲,是某運輸公司的貨車司機,有著30多年的駕齡。
2019年10月12日下午2時許,谷某駕駛半掛貨車,滿載貨物途經內黃縣境內一段省道時,看到右前方非機動車道上,一輛電動車搖搖晃晃像喝醉酒一樣?!澳嵌温肥请p向6車道,我父親在由北往南的中間車道。他覺得電動車是不安全因素,兩車又隔著一股車道,就在原車道加油超過去。結果,超車的時候,不知道電動車什么時候歪過來,跟右后輪撞在一起?!?/p>
谷某在后視鏡看到事故,隨即剎車停下,并撥打110、120電話求助。
內黃縣交警大隊事故責任認定書稱,根據(jù)《道路交通法》對于超速及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規(guī)定,谷某因超速而負主責。事故發(fā)生后,經第三方鑒定,傷者劉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43.7mg/100ml。
谷某不認可上述責任認定,向安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提出復核。安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書面回復認為,原事故認定書事實不清,予以撤銷。
“2020年1月,內黃縣交警大隊重新出具事故認定書,內容與第一次的內容一個字沒變?!惫认壬f,當時沒料到事情會繼續(xù)惡化,就接受了調解,向傷者劉某賠償72萬元(由谷某的保險公司支付)。
2020年9月初,事情發(fā)展超出谷某預料:傷者劉某死亡,經第三方鑒定,符合交通事故造成顱腦嚴重損傷、長期臥床致呼吸循環(huán)衰竭死亡特征。
“我爸因為是主責,要為對方死亡承擔刑事責任。2021年8月,內黃縣人民法院根據(jù)這份事故認定書,判處我爸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惫认壬f,父親谷某隨后向安陽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檢察院認為“證據(jù)不足不予起訴”
貨車司機獲國家賠償15.5萬元
谷先生提供的一審裁定書認為:交警大隊事故責任認定書生效,現(xiàn)場路段照片顯示的限速標志有效;谷某作為30年駕齡的司機,駕駛17米并滿載貨物的貨車,事故現(xiàn)場前方即為40km/h限速,發(fā)現(xiàn)劉某騎電動車左搖右晃時,本應減速避讓,但卻采取了加速(時速78km/h)超越的行為,違反了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規(guī)定,對交警大隊事故認定書、相關證人證言應予以采信,由此被判刑一年二個月。
事發(fā)路段附近的兩處限速標志(受訪者供圖)
谷先生及代理律師認為,交警大隊提供的限速標志照片,是前方2公里處過磅站處的標志,根據(jù)《河南省道路安全條例》,涉事路段限速應該是70km/h到80km/h之間,當時導航軟件顯示限速也是80km/h,“我們是中間車道直行,對方是醉駕,撞到了我們的后輪。這個責任劃分,我們認為是錯誤的。我們就此上訴?!?/p>
2021年11月,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刑事裁定書,認為原判決部分事實不清,依法撤銷裁定,發(fā)回重審。
“二審結束,我父親在羈押273天之后被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直到2023年6月,內黃縣法院再次裁定,稱內黃縣檢察院撤訴了,對案子沒有下結論?!惫认壬f,2023年7月,內黃縣人民檢察院正式下達《不起訴決定書》,認為內黃縣公安局認定谷某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法決定對谷某不起訴。
《不起訴決定書》顯示,該院曾3次要求內黃縣公安局補充偵查,提供法院所需的證據(jù)材料;內黃縣公安局3次補充偵查完畢,認定事實與此前移送起訴的事實相同。
“2024年春節(jié)前,我們拿到內黃縣人民法院判決支持的國家賠償,共15.5萬元。但我父親是不是主責、案子結論是什么,沒有人給出明確答案?!?/p>
谷先生稱,谷某羈押、監(jiān)視居住一年多,完全失去了工作,家里為打官司借了不少錢,親朋好友都知道他肇事致人死亡。谷先生希望內黃縣交警大隊撤銷此前的事故責任結論,并為谷某恢復名譽。
7月1日下午,封面新聞記者根據(jù)內黃縣公安局辦公室提供的電話,聯(lián)系到內黃縣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牛先生,對方表示稍后回復相關情況。但截至發(fā)稿,記者暫未收到相關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