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令里的聶懷桑為什么叫聶導(陳情令中聶懷桑為什么復活了魏無羨)
2023-07-30
更新時間:2023-07-30 23:00:01作者:未知
美國眾議院 資料圖
近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所謂的“臺灣國際團結法案”,在法案中扭曲聯(lián)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的“一中原則”,甚至公然宣稱該決議“未包含任何有關臺灣主權的聲明”。連日來,島內統(tǒng)派人士、政黨、知名媒體人紛紛批駁美國霸權行徑,同時指出妄圖通過美國國內立法途徑,改變臺灣在國際社會中的身份注定是徒勞無功。
據(jù)報道,美眾議院當?shù)貢r間25日以口頭表決方式,通過所謂“臺灣國際團結法案”。該“法案”5月16日已獲眾議院外委會口頭表決通過。該“法案”是由8位眾議員2月底聯(lián)合提出,將修改2020年3月生效的“臺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簡稱“臺北法案”)?!胺ò浮甭暦Q,聯(lián)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聯(lián)合國內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但并未處理臺灣與臺灣人民在聯(lián)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的代表權問題,也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臺灣關系上采取立場,或包含任何關于臺灣主權的聲明”。按照美國的立法程序,該“法案”還要經(jīng)過參議院通過,再由美國總統(tǒng)簽署,才能在美國國內“成立”。
黃智賢
臺灣資深媒體人黃智賢日前發(fā)表評論指出,所謂的“臺灣國際團結法案”是“錯得離譜”,暴露了美國想“把臺灣從中國剝離”的企圖。
黃智賢評論稱,聯(lián)合國2758號決議的主要內容有三點:一是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lián)合國的一切權利;二、承認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lián)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三是立即把臺灣當局“代表”從聯(lián)合國及其一切所屬機構中所非法占據(jù)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黃智賢認為所謂的“臺灣國際團結法案”說聯(lián)合國2758號決議沒有處理臺灣與臺灣人民在聯(lián)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的代表權問題,“錯得離譜”,因為相關決議“明確了把臺灣當局‘代表’驅逐出去”。美方所謂的“反對任何在沒有臺灣人民同意下,試圖改變臺灣地位的倡議”則是在偷換概念,“故意把民族自決套用在臺灣,故意錯把臺灣人當成一個獨立的民族國家”,“而臺灣是一個省,早在1945年就脫離殖民地地位回到中國”。
黃智賢指出,“美國重點,當然是把臺灣從中國剝離”,企圖在國際拉幫結派,“護航‘臺獨’的國際化”,本質上是美國擴張霸權,把無理的“長臂管轄”,進一步擴張到聯(lián)合國了。
7月29日,臺灣勞動黨發(fā)表聲明,對于美眾議院肆意曲解聯(lián)合國大會的歷史決議,表示強烈反對。臺灣勞動黨指出,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在中國這一國際法主體沒有發(fā)生變化的情況下實現(xiàn)政權更替,中國的主權和固有領土疆域也沒有任何改變。此后由于中國內戰(zhàn)延續(xù)和外部勢力干涉,海峽兩岸陷入長期政治對立的特殊狀態(tài),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從未分割,兩岸同屬于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地位從未改變。
直至1971年10月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在聯(lián)合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恢復其一切權利,同時驅逐臺灣當局“代表”的非法中國代表權?!?strong>在決議文中,聯(lián)合國等同承認中國代表權由北京政府代表。
1971年10月,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 資料圖
臺灣自二戰(zhàn)結束后歸屬中國的法律地位則在《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條約以及《日本降書》中明確界定,絕非美眾院所謬稱的所謂“該決議未涉及臺灣的代表權問題,亦未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臺灣之間的關系表明立場,或包含任何有關臺灣主權的聲明”。美國眾議院此次立法,企圖以本國的國內法,凌駕和否定聯(lián)合國的決議與國際法通行規(guī)則,荒謬亦且無效。
國民黨前民意代表蔡正元日前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即便美國參議院也通過了所謂的“臺灣國際團結法案”,該“法案”也仍舊是美國國內法,而聯(lián)合國第2758號決議屬于國際法的范疇,按照美國憲法規(guī)定國際法位階高于國內法,除非聯(lián)合國更改決議文,否則“臺灣國際團結法案”只是無效的法律結論。
臺灣知名時事評論員唐湘龍則指出,美國眾議院以“口頭條文”的方式通過所謂的“臺灣國際團結法案”本身“并不嚴肅”,他認為這只是美國眾議院議員在大選年之前,為提升自己能見度的一種“選舉操作”,可能連提出這個所謂“法案”的眾議員們本身也認為,相關法案在國際社會上不會產生任何的影響力。不過是通過操作政治議題,宣示自己所謂的“反中”立場,這根本不會改變臺灣在國際社會中的“身份”。
而島內的賴清德之流隨之起舞,也無非是為自己的選情制造話題。而“臺獨”團體多年來一直游說美國國會,近期中美競爭加劇,美國部分政客才又想起了所謂的“法案”,拿來再度炒作。
臺灣地區(qū)前副領導人呂秀蓮指出,假如“臺灣國際團結法”是臺當局在美人員推動的,則意味著臺灣的外事工作“內宣化”,臺灣當局領導人走不出去。
此外還有臺灣自媒體撰文稱,深入探討立法旨意、內容、形式,“臺灣國際團結法”只是2019年“臺北法”的修正案,有關聯(lián)合國2758號決議的論述是片面解讀,沒有任何法律效力與實質影響力,更不會改變現(xiàn)狀,內容空洞、虛有其表。
對于相關“法案”,國臺辦發(fā)言人曾表示,美方的提案完全是錯誤的、荒謬的。包括《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在內的一系列國際法文件,都明確無誤地確認了中國對臺灣的主權,美國都是當事國。1971年聯(lián)大第2758號決議從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徹底解決了包括臺灣在內全中國在聯(lián)合國的代表權問題。美國一些政客反反復復在聯(lián)大第2758號決議上做文章,不是無知就是別有用心。任何旨在歪曲甚至否定聯(lián)大第2758號決議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的企圖都是徒勞的。
正如臺灣勞動黨指出的,認清美國歪曲聯(lián)合國2758號決議的背后,不僅是其陰謀分裂中國、挑動兩岸內戰(zhàn),把臺灣人民的血肉送上“以臺制華”之路、“毀臺計劃”陷阱的險惡用心,更突顯出美方毫無政治誠信、肆意擺弄國際關系的霸權本質。臺灣不當霸權的棋子,臺海和平與穩(wěn)定要由兩岸的中國人自己來維護。
作者丨段曉卿,深圳衛(wèi)視直新聞主筆
編輯丨陳淼松,深圳衛(wèi)視直新聞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