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鄙二僧告訴我們什么道理(蜀鄙二僧告訴我們什么道理?)
2024-03-18
更新時間:2024-03-18 19:21:48作者:佚名
近日,邯鄲13歲男孩被殺害案引發(fā)社會關注。
3月18日,澎湃新聞從律師臧梵清處獲悉,其于3月17日接受該案件受害人家屬委托,目前孩子的遺體已于18日凌晨在殯儀館進行了尸檢,他們陪同孩子父親王先生全程見證尸檢經過。
臧梵清介紹,他與家屬一起在案發(fā)現(xiàn)場的廢棄蔬菜大棚內進行了挖坑的測試,認為在短時間內挖出與案中差不多的一個一米見方的坑是難度很大的。
以下是澎湃新聞與臧梵清的對話。
見證尸檢過程:孩子并不是活埋窒息
澎湃新聞:什么時候代理這個案件?
臧梵清:這個事情很受社會關注。前幾天我們律師事務所同事給我發(fā)了幾個關于受害者的視頻,其中一個是孩子幫助奶奶賣蘋果內容,我深受感動,就和孩子父親和姑姑取得聯(lián)系。后來,家屬邀請我們到他家里,我們接受了委托。
澎湃新聞:目前做了哪些工作?
臧梵清:昨天接受委托之后,我們抵達現(xiàn)場進行了挖土實驗。之后,陪同家屬一起,在3月18號凌晨全程見證了尸檢經過。
澎湃新聞:尸檢結果沒辦法第一時間得出吧?
臧梵清:尸檢報告需要一段時間后才能作出。我只能簡單地說一下,通過見證,我認為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極其惡劣,其行為慘無人道,令人發(fā)指。
澎湃新聞:見證尸檢過程中,有哪些和外界了解的不同的信息?
臧梵清:有不同。有些媒體或者自媒體認為孩子是被活埋窒息而死。但是尸檢過程中,發(fā)現(xiàn)孩子的口鼻處有大量的積血,并沒有過多的塵土,另外他的氣管內也沒有發(fā)現(xiàn)塵土,所以“孩子是在死之前被掩埋的”應該是不正確的。
澎湃新聞:這是否意味著,孩子在被埋前已經處于死亡狀態(tài)了?
臧梵清:是這樣的。
澎湃新聞:之前有一些討論,說孩子遺體的頭部、背部可以看出來受到了傷害,情況是這樣的么?
臧梵清:頭部應該是被尖銳的物體打擊了,背部也有尖銳物體打擊,脖子的部位也有。我只能跟您說這么多,其他的不太方便(透露)了。
案發(fā)現(xiàn)場的挖土實驗:短時間內挖坑難度大
澎湃新聞:您剛才有提到,你們到了案發(fā)現(xiàn)場有做了個挖土實驗,這是怎么樣的一個實驗?
臧梵清:我們在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土質非常堅硬。之后,我就讓人把鐵鍬拿來,我們幾個成年男子進行了一個挖土實驗,看看是否能夠在短時間內挖出(與案中差不多的)1米見方的坑。我和另外兩個當?shù)厝?,都?0多歲的小伙子,挖的時候都非常不適應,覺得在短時間內挖出一個一米見方的坑是難度很大的。
我們只能陳述到這兒,至于說是否有其他的犯罪嫌疑人出現(xiàn),我們現(xiàn)在并沒有充分的證據(jù)。
澎湃新聞:作為受害人代理律師,現(xiàn)在能做哪些工作?
臧梵清:我們現(xiàn)在只是參與了尸檢見證,參與了跟公安機關的簡單溝通。不管是受害人請的律師還是犯罪嫌疑人請的律師,在審查起訴之日起,也就是這個案件移送檢察院之后才可以閱卷。當案件轉到檢察院之后,我們是可以閱卷的。
澎湃新聞:目前家屬情況怎么樣?
臧梵清:家屬非常的痛苦,我們這兩天一直都在一起。昨天一直到凌晨,受害人的父親也參與了尸檢見證,他一直堅持了將近三個半小時,能夠感覺到他承受著巨大的痛苦、巨大的悲傷。
圖為王子耀和父親王山(化名)的合照
延伸閱讀
初中生被同學殺害埋尸 律師:加害者判死刑是不可能的
央廣網北京3月15日消息(記者費權)近日,網傳“3名初中生霸凌同學并將其殺害”的消息引發(fā)關注。
據(jù)媒體此前報道,3月13日,河北省邯鄲市肥鄉(xiāng)區(qū)張莊村委會書記證實,學生王某某被殺害屬實,公安部門已將3名嫌疑人抓獲。此外,肥鄉(xiāng)區(qū)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案件正在處理中?!?/p>
被殺害學生遺體發(fā)現(xiàn)現(xiàn)場 圖/視頻截圖
而從媒體報道披露的案件細節(jié)中,嫌疑人老到的行為與幼小的年齡形成了強烈反差,在網上引起了希望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懲處力度的呼聲。
對此,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吳少博律師表示,“本案中,3名加害者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需要看殺人時的年齡”。他介紹,根據(jù)我國刑法,年滿16周歲即應對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而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應當負刑事責任;對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判處死刑是不可能的”,吳少博說,“對于未成年人來說,負刑事責任的時候,有個基本原則,就是我們刑法明文規(guī)定不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我們的刑法第四十九條也明文規(guī)定,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得適用死刑”。
最高檢發(fā)布的數(shù)據(jù)顯示,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萬人,不捕3.8萬人;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決定起訴3.9萬人,不起訴4萬人。而且,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案件時有發(fā)生,有相當一部分因為年齡的問題,并沒有受到嚴厲懲罰。
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法律,旨在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有時候確實沒有保護到良善的孩子,反而成為了未成年人加害者的“護身符”,吳少博認為,“這種情況需要改變”。
其實,我國立法機關也在順應未成年人犯罪形勢變化,于2020年12月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事責任年齡從14歲降到12歲,規(guī)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罢沁@一次立法調整,讓本案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更大的被追訴可能”,吳少博說。
不過在信息時代下,未成年人獲得信息的渠道以及參與社會活動的年齡越來越早、程度越來越深。吳少博表示,“說白了就是在一些不良信息的干擾下,未成年人越來越早熟,這種情況下,我國立法機關還需要不斷去研究在保護和打擊之間實現(xiàn)平衡?!?/p>
除此之外,他認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通常包括家庭環(huán)境的影響、學業(yè)壓力、同齡人的負面影響等,這些因素可能導致未成年人產生反社會心態(tài)和犯罪觀念,為了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學校、社會應共同發(fā)力,提供穩(wěn)定的成長環(huán)境、加強法治教育、關注未成年人的心理需求,并給予必要的幫助和引導。同時,政府應加大打擊力度,建立完善的預防和處罰機制,并推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心理輔導,提高未成年人對法律的敬畏感和自我約束能力,這樣才能盡可能杜絕減少悲劇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