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庭審的程序包括什么 仲裁裁決庭審的程序包括什么
2023-11-11
更新時間:2023-11-11 02:39:41作者:未知
一、故意放火罪司法解釋中的量刑標準是如如何規(guī)定的?
1、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包括兩種情況:
(1)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后果;
(2)放火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實際損害后果,但并不嚴重。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能根據法定刑處罰。
只有當放火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時,才能根據《刑法》第115條的法定刑處罰。
二、放火行為沒完成是犯罪嗎?
(一)放火罪的預備與未遂
認定行為是屬于未遂還是預備的標準在于行為人是否已經“著手”實施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行為?!爸帧笔侵福?/p>
1、行為必須是接觸或者接近了犯罪對象,對犯罪客體構成了直接的侵害或者威脅;
2、行為本身具有導致犯罪結果產生的性質,即如果不是主觀方面的原因,而任其發(fā)展下去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
3、行為與預備行為相比,能直接的揭示行為人的犯罪意圖。
對放火罪而言,拿火柴的動作則是預備行為;開始點火,則屬于已經“著手”。
(二)放火罪的既遂與未遂、中止
對放火罪而言,其既遂與未遂的界限在于是否點火,從被點物開始獨立燃燒時即構成犯罪的既遂。在用火柴點火時被風吹滅被抓住則是未遂。所以危險犯有既遂與未遂之分,其標準在于危險狀態(tài)是否達到一定程度,即刑法規(guī)定的危險狀態(tài)。
一般而言,犯罪既遂以后就不存在犯罪的中止問題。但是,對危險犯的認定時,從危險犯到實害犯的狀態(tài)有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雖然行為人本人停止了自己的積極主動的實行行為,但犯罪并沒有靜止下來,犯罪仍在行為人的控制和掌握之中,犯罪形態(tài)是不確定的。因此,被點燃物獨立開始燃燒不是表明犯罪已經構成既遂,而犯罪行為仍然在發(fā)展過程中。犯罪形態(tài)作為一個停頓的點,此時既然沒有停頓下來就不能認為是犯罪的既遂。此時,可以認定為犯罪的中止。
根據中止犯的概念,在犯罪構成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fā)生的,是犯罪中止。而在這一轉變的過程中,如果被點燃物已經燒掉很多甚至一大半,則是犯罪既遂,而且是實害犯的既遂。
在現實生活中,行為人放火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不論出于何種動機,都不影響放火罪的成立。但是,查明放火的動機,對于正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態(tài)度,是定罪量刑的關鍵。另外,認定構成了放火罪之后,即使沒有造成嚴重的損害后果,也是會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間對行為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