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長時間夫妻能夠自動離婚
2024-03-25
更新時間:2024-03-25 07:36:22作者:未知
在我國的民法典中沒有分居自動離婚的法律規(guī)定,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達成離婚協(xié)議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但如果夫妻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xié)議,或是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是否離婚。
有些人認為夫妻關系不好,雙方各自生活,時間久了婚姻關系就已經(jīng)結(jié)束了。其實不是這樣的,在訴訟離婚中如果法院將夫妻分居當做參考,在調(diào)解無效后判決離婚的情況有:
1?因感情不和已經(jīng)分居滿兩年;
2?經(jīng)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夫妻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起訴離婚的。
在律師代理的離婚訴訟案件中,法院認為夫妻分居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不會判決離婚的情形有:
1?因為工作或是求學需要一方長期居住在外地的;
2?因為照顧子女或老人導致夫妻雙方分開居住的;
3?夫妻一方與他人同居,但另一方認為兩人還存在感情的。
綜上所述,夫妻分居只是離婚的一個條件,而不能當做直接解除了婚姻關系,如果離婚還是需要去民政局辦理,或是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