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騎自行車撞人怎么處罰? 電動自行車醉駕撞人如何處理
2024-03-05
更新時間:2024-03-05 05:07:09作者:未知
一、醉駕騎自行車撞人怎么處罰?
1、醉駕騎自行車撞人一般不是按照刑事規(guī)定來進行處罰的,因為并不是機動車輛。醉駕撞人后的處罰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并且事故導致一人以上重傷,并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車子有問題,沒有及時修理并駕駛的;
(4)知道是沒牌子或者是報廢的車還駕駛的;
(5)駕駛的車有嚴重超載的情況;
(6)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是多久?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下列案件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在我們的現(xiàn)實生活當中,如果喝完酒之后駕駛機動車輛,那么基本上都是趨向按照危險駕駛罪來進行懲罰的,如果導致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話,那么是需要承擔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的同時,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并不是駕駛所有的車輛都會按照犯罪行為來處理,自行車并不是屬于機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