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危險犯和危害犯的批捕條件有哪些(危險犯有危害結果嗎)
2023-03-25
更新時間:2023-03-25 22:51:05作者:佚名
一、對危險犯和危害犯的批捕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對危險犯和危害犯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xiàn);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三、危險犯和危害犯的定罪證據(jù)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
四、對危險犯和危害犯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堅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根據(jù)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被告人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又要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等情況,實現(xiàn)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實現(xiàn)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4、量刑要綜合考慮不同時期、不同地區(qū)的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和社會治安形勢,確保刑罰目的的實現(xiàn)。但對于同一地區(qū)、同一時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對被告人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平衡。
危險犯和危害犯是比較抽象的,總的來說,只要構成刑事犯罪,不管該犯罪行為的法律特征具體是怎樣的,人民檢察院只有在滿足以上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作出批捕決定,檢察院的批捕決定是非常重要的信號,如果批捕后又決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檢察院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