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失職使在押人員脫逃罪案例
2024-06-24
更新時間:2024-06-24 15:05:01作者:未知
一、離婚男方外債女方要還嗎?
離婚時男方的債務女方是沒有償還義務的,但是,男方所欠的債務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男方為了履行法定義務才產生的這些債務,當然女方是要幫助其償還的。女方沒有義務償還的情況,是建立在男方的債務是當事人的婚前個人債務或者婚后的一些非法活動時欠債務。
女方無償還義務,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應用個人財產清償,且不因婚姻關系而發(fā)生移轉。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根據(jù)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應該有以下幾種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如上所述,這種債務一般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義務為其償還,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其將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但雙方以逃避義務為目的的不予準許。法律尊重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雙方對其所負的債務進行相關的約定,但這種約定僅在他們之間產生效力,對外(即債權人)不產生效力。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yǎng)義務關系親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6、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在債務關系成立時知道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即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其個人債務。
7、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除了上述的前六種情形,《財產分割意見》以概括式的條文作了兜底式的規(guī)定,即“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因為實踐中的情形多種多樣,法律不可能一一列舉。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1、 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y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 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yǎng)義務所負的債務。
3、 履行法定贍養(yǎng)義務所負的債務。
4、 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shù)奈幕⒔逃?、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5、 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 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這里的共同生產、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協(xié)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xié)議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簡單來說,男方的個人再為配偶沒有義務承擔,然后婚后的債務,不管是以男方的名義去借的,還是以女方的名義借的,理論上債權人都可以同時要求夫妻雙方償還。可見,問題的關鍵是在于必須要區(qū)分男方欠的這筆債務是不是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只有這樣女方才要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