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也能快速離婚嗎(起訴離婚能立馬離婚嗎)
2024-04-05
更新時間:2024-04-06 05:05:24作者:佚名
人類文明離不開水和電,正因為如此,拆遷時,斷水斷電逼遷才會讓被征收人格外難受。在征收時,如果拆遷項目因為一些拆遷戶遲遲不肯簽字,造成整個進度受到影響。這時,征收方就會考慮進行逼遷,這其中,斷水斷電用的比較多。一旦斷水斷電,被征收人的基本飲食起居會受到直接影響,正常生活被打亂,縱然能夠堅持幾天,但長久來看是無法維持的。不少拆遷戶在斷水斷電一段時間后,即便明知補償不合理,也會被動接受征收方的補償方案,簽字和解妥協(xié)。
下面拆遷律師以案說法,為您分析遭遇斷水斷電后,咱們被征收人還有哪些應對之策。
斷水斷電后,被征收人草草簽了字,200平房換回20萬+70余平安置房
家住西北的李先生原是國有企業(yè)的退休職工,2001年退休以后一直住在原單位分配的公房內。自2018年年初開始,該公房所處地區(qū)開始進行老城區(qū)的改造工作,征收辦的工作人員也開始同被拆遷人商談此事。
李先生為能盡快搬進新家,積極配合工作人員的工作。但是經(jīng)過評估,李先生家將近200平方米的房子,被征收的貨幣補償為20萬元,安置房的面積為70余平米。這同李先生一家的心里預估相差甚遠,所以李先生拒絕簽訂拆遷辦出具的補償協(xié)議。
隨著征拆日子的迫近,李先生家的電力和自來水相繼都被停止了供應,這嚴重影響了李先生的正常生活。最終李先生迫于無奈,簽訂了這份“心不甘情不愿”的補償協(xié)議。
面對強勢逼簽,被征收人有啥管用的招可以化解自己的困境?
征收部門如此理直氣壯的逼遷手段,讓很多拆遷戶都束手無策,只能被迫簽署了補償協(xié)議。那么面對這種行為,作為拆遷戶就應一聲不吭,“束手待斃”嗎?
面對這種逼簽行為,如果被征收人一聲不吭,不僅會讓自己的處境更加艱難被動,也會助長歪風邪氣,最后吃虧的還是我們“被征收人”……
咱們只要事實證據(jù)充分,有法可依,那么沒必要受這個冤枉氣。應當站出來,及時維權,向違法行為勇敢說“不”。
那么面對這種違規(guī)手段推動拆遷進度該怎么辦呢?這些法律條文是咱們拆遷戶的堅強后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這些法律條文明確規(guī)定,這些行為是非法的逼遷行為,而且也規(guī)定了違法實施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面對不公平、不合理的補償安置協(xié)議,被拆遷人不妥協(xié)是對自己權益的積極維護,像李先生這樣一聲不吭的坐以待斃是對自己合法權益的放棄。大家在反復溝通無果之后,可以針對拆遷評估結果、征收程序是否合法等認真衡量調查,這樣才能理性的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