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司法解釋會對婚姻產(chǎn)生什么樣的影響
2024-06-02
更新時間:2024-06-02 20:06:02作者:未知
人們常說,外面很危險,出去一定要注意安全。
然而現(xiàn)實告訴我們,家才是最危險的地方。
湖南省一位25歲的歐女士,因為左眼球破裂,轉了3家醫(yī)院,醫(yī)生說不確定能否保住她的眼睛。
而她受傷的原因竟是丈夫的毒打。
“那天晚上,我回娘家玩,晚上約了朋友聊天,想著多聊會再回家?!睔W女士說話時,頭部還纏著厚厚的醫(yī)用繃帶,“他剛找到工作,那天休息,沒打電話讓我回家,直接到我媽媽家門口堵我。
然后想把我強行拉到墓地,用拳頭狠狠砸我臉,邊打邊說要廢了我……”
對于歐女士來說,這并不是她第一次被老公家暴。
她和老公結婚五年了,五年來,不知道被老公毆打多少次。
但這次,她真的怕了,如果當時沒能及時逃出來,她感覺丈夫會殺了自己。
其實像歐女士丈夫的行為,不僅屬于家暴,而且可能達到了故意傷害罪的標準。
面對這種人,離婚難解心頭之恨,有必要讓他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如何認定家暴以及搜集哪些證據(jù),更好保護自己。
1、什么是家暴?
家庭暴力簡單說是指發(fā)生在家庭關系中的一切暴力行為,其中夫妻間的家暴行為最常見。
其核心在于,利用雙方的親密關系,對另一方的人身權利進行“控制“,違背個人的自由意志。
通常一方會用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恐嚇謾罵等方式,對另一方實施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夫妻間的家暴主要表現(xiàn)為4點:身體暴力:推、打、踢、揍、抓、咬,甚至使用刀棒等傷害受害人;言語暴力:大吼大叫、侮辱、尖酸刻薄的咒罵、威脅要殺死對方或者小孩等;心理虐待:質(zhì)問錢怎么花的、不讓對方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不實地指控對方有外遇、質(zhì)問孩子是誰的;阻止對方探親、禁止當事人工作讓其在家?guī)Ш⒆?、說對方的外表怎么怎么差勁等等。
2、家暴行為達到什么標準能認定為刑事犯罪呢?
(一)怎樣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在司法鑒定中,認定輕傷是一個專業(yè)度要求非常高的工作。
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使聽覺、視覺或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能否達到輕傷標準,需要專業(yè)人員鑒定后才能得出結論,并不是說你覺得自己的傷勢至少能算輕傷。
為什么要認定輕傷?因為家暴行為一旦造成輕傷后果,即構成故意傷害罪,我們就可以依此追究家暴者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么,我們自己該如何初步認定,對方的家暴行為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呢?可以借鑒《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來比較判斷,比如臉部留下疤痕,長度超過4.5厘米;鼻骨粉碎性骨折,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一只眼睛重度視力損害;雙眼中度視力損害;肋骨骨折2處以上等都屬于輕傷的鑒定標準。
此外《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規(guī)定“眼球穿通傷或者眼球破裂傷”屬于輕傷。
在本案中,歐女士丈夫毆打她,造成歐女士眼球破裂這一后果,其所作所為很可能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依此追究她丈夫的刑事責任。
(二)怎樣認定為虐待罪?以往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婚姻中就算一方對另一方經(jīng)年累月實施家暴,但只要沒有出現(xiàn)輕傷的損害后果,就很難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這對弱勢的一方來說,保護力度顯然不夠。
但是最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明確規(guī)定:持續(xù)性、經(jīng)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認定為“虐待”。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guī)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說,現(xiàn)在家暴一旦被認定為“虐待”,將演變成刑事案件,不僅婚能離,還能把濫施暴力的人送進監(jiān)獄!婚姻中,有些男性對妻子長期又打又罵,但是距離司法認定的輕傷罪距離比較遠,再加上妻子忍氣吞聲認為“家丑不可外揚”,使得家暴很猖獗,而且就算提離婚損害賠償,數(shù)額也有限。
但是家暴一旦上升到刑事案件性質(zhì)就不一樣了,某種程度上說,新司法解釋的頒布能夠遏制家暴行為的出現(xiàn),讓一些施暴者逐漸意識到,暴力即是犯罪,不管這個人與你是什么關系。
那么“持續(xù)性、經(jīng)常性”的家庭暴力怎么證明呢?最好能收集半年以上因為被毆打就醫(yī)的證明,半年以上被對方侮辱、毆打的錄音、錄像等證據(jù),總之證據(jù)越完整越好,時間跨度越長,越能形成有力的證據(jù)鏈。
3、面對家暴,如何保護自己?
(一)注意搜集、保全以下證據(jù):當事人的悔過書、保證書;子女、家人、鄰居的證人證言;向公安機關、人民調(diào)解組織、婦聯(lián)組織、庇護所、村委會尋求救護的記錄;報警記錄、警察的詢問筆錄;就診的證明、報告,如病例、X光片等錄音、錄像等證據(jù)。
(二)被家暴時,不要進一步激怒對方,盡可能尋找機會離開;
(三)第一時間報警,舉報對方故意傷害或者虐待自己,警察的詢問筆錄可以作為日后打官司的證據(jù);
(四)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如果被對方恐嚇、威脅,可以讓公安機關、居委會、村委會等代為申請;
(五)如果被對方毆打至輕傷,或者被對方施行持續(xù)性、經(jīng)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起訴,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此外,別忘記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有暴力傾向的人往往難以悔改,與對方一刀兩斷是保護自己最好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