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犯罪構成要件(危險駕駛罪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2023-12-25
更新時間:2023-12-25 22:42:20作者:佚名
一、危險駕駛罪犯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此罪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即危險駕駛的行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給公共安全帶來了潛在的危險,即對不特定且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的危險。
2、客觀要件:此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
(1)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
(2)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jié)惡劣
(3)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實踐中主要是機動車駕駛員。
4、主觀要件: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tài)的發(fā)生。
二、危險駕駛罪要判多久
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危險駕駛罪可能被判處拘役,并處罰金。其中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具體服刑時間需要根據犯罪情節(jié),結合案情來確定。除此以外,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guī)定了,如果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無論情節(jié)是否惡劣,是否造成了嚴重后果,最低也要按照危險駕駛罪來定罪處罰。每一百毫升血液中檢測出超過80毫克酒精的,就屬于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且在五年內不能重新取得駕駛證。其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意思就是按照危險駕駛罪來定罪處罰。
現行危險駕駛罪的法定最高刑僅為拘役,不符合一般累犯要求的“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規(guī)定,因此危險駕駛再犯行為不適用累犯的規(guī)定。事實上,危險駕駛行為人在受到處罰后又實施相同行為,其主觀惡性比初次犯罪更為惡劣,人身危險性更大,其所受的處罰也理應更為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