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送來擬好的補償協議,被拆遷人該不該直接簽字搬遷
2023-12-06
更新時間:2023-12-06 20:11:07作者:未知
關于征地批文的時效問題,拆遷律師團其實接到了不少類似的咨詢。征收方拿著過期的征地批文來征收的違法情形時有發(fā)生。而對于征地批文的時效問題,咱們被征收人其實是很難搞清楚的,因為太過專業(yè),而且也很難查詢相關法律條文。今天,拆遷律師團就為大家科普講解下這個問題。
征地批文是兩年,出處為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現在叫自然資源部)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中,并沒有直接規(guī)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不過律師可以明確地告訴大家,征地批文的有效期應當是兩年。
征地拆遷涉及的法律法規(guī)相當繁雜,不僅僅是法律法規(guī),除此之外還有許多的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等,就像這個征地批文的有效期問題,從國家正式頒布的法律當中確實找不到答案。
對這個問題進行規(guī)定的,恰恰是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出臺的規(guī)范性文件,例如:
1、《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fā)〔2004〕28號)第(十九):“嚴禁閑置土地。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2、《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國土資發(fā)[2004]237號)第(十四):“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市、縣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3、《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9〕106號)第一:“……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自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實施方案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該部分土地的農用地轉用失效,并應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告?!?/p>
從這幾份文件,咱們可以明確,通常征地批文的合法有效期限是兩年。而在現實的征地拆遷當中,征收方有時候并沒有按“規(guī)矩”來,以過期征地批文蒙騙咱們被征收人,達到魚目混珠、違法征收的目的。而且由于咱們被征收人也很難識別個中的內情,所以往往上當受騙。這也需要值得注意和警惕。
拆遷律師團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如果征收方拿著超過兩年有效期限的征地批文來征地,您可以依法拒絕征地。如果這種情況下,征收還要強制征地,那么您需要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上知識就是拆遷律師團為大家整理的征地批文時效問題進行的知識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