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guī)定扒竊不被關押嗎?(扒竊的法律規(guī)定)
2023-07-28
更新時間:2023-07-28 17:42:00作者:未知
一、和總部簽合同與分公司勞動糾紛怎么處理?
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該以總公司為被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但可以將分公司列為第三人。
職工與總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是總公司,勞動者與總公司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果發(fā)生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應該以簽訂了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即總公司)作為被申請人。
如果與總公司簽訂了合同,但實際在分公司上班的,實際上屬于由總公司安排到分公司工作,但這并不會影響到職工和總公司間的勞動合同關系。但因分公司可能與本案的處理有一定的利害關系,故職工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也可以將分公司列為第三人。
二、分公司與總公司有哪些聯系?
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調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jiān)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單獨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yè)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單獨性,屬于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單獨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單獨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yè)手續(xù)。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后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與分公司出現勞動糾紛可以申請仲裁,分公司是由總公司設立的,受總公司的管理,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單獨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一切活動要得到總公司的許可,可以對外簽訂合同,所簽訂的合同對總公司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