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訴書一式兩份,需是申訴人親筆簽名的原件,要注明聯(lián)絡方式。
2、擬提出申訴的生效法律文書的復印件一式兩份。
3、其他證據(jù)材料。
嫌疑人對檢察院批準逮捕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jīng)Q定書后七日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fā)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