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權處分,權利人拒絕追認,在處分物尚未交付,買受人未支付價款場合,買賣或贈與合同等無效,在買受人或受贈人等善意的情況下,由無權處分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無權處分,權利人拒絕追認,在處分物已經(jīng)交付,買受人已支付價款時,買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處分物的所有權,權利人只能向處分人主張不當?shù)美颠€。如此他仍有損失時,再基于侵權行為法向處分人主張損害賠償。
對于一般的無權處分合同,需要權利人同意才能生效。如果權利人不同意的,無權處分合同是無效的。無權處分人需要賠償善意第三人的損失,雙方可以協(xié)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