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電動自行車載人罰款標準 合肥電動自行車載人罰款標準是多少
2024-08-06
更新時間:2024-08-06 13:13:30作者:佚名
合肥電動自行車載人罰款標準
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確提到:
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yīng)當年滿十六周歲,且無妨礙安全駕駛的身體缺陷、疾病。
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僅限搭載一人,但是駕駛不具備搭載條件的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搭載人應(yīng)當在駕駛?cè)撕蠓秸蝌T坐。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yīng)當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護措施。
十六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駕駛電動自行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