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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1
更新時間:2024-03-31 00:45:18作者:未知
特別說明:以下所稱的“件”是指所受理的一項公證事項或公證事務。
1.按照受益額標的分段累計收取,其中受益額20萬元(含)以下的部分按0.5%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50萬元(含)的部分按0.4%收取;50-200萬元(含)的部分按0.3%收取;200-500萬元(含)的部分按0.2%收取;500-1000萬元(含)的部分按0.1%收取;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0.05%收取。
2.涉及居民房產(chǎn)繼承、贈與、接受遺贈,可以按照房產(chǎn)面積計價,設區(qū)市城區(qū)房產(chǎn)面積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房產(chǎn)面積超過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
縣(市)房產(chǎn)面積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房產(chǎn)面積超過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
3.單套居民房產(chǎn)辦理繼承、贈與、接受遺贈公證費用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
4.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