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東莞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申請條件(在東莞申請公租房的條件)
2024-03-18
更新時間:2024-03-18 21:22:44作者:佚名
2024東莞新就業(yè)職工公租房申請材料
實物配租所需材料:
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喪偶的需提供相關證明);
家庭自有房產(土地)申報表、不動產權屬相關材料(如不動產登記證、房產證、土地證等);
申請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收入情況材料;
申請人及配偶勞動合同,申請人為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可提交所屬企業(yè)或個體工商戶的在本市納稅證明代替勞動合同;申請人屬于事業(yè)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的,可由用人單位出具工作證明代替勞動合同;
殘疾人家庭需提交持證人員的殘疾證;
軍人家庭需提交軍人證明(現(xiàn)役軍人提供現(xiàn)役軍人證;退役軍人提供退伍軍人證;殘疾軍人提供殘疾軍人證;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提供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現(xiàn)役軍人家屬提供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或武裝部出具的相關證明);
其他相關說明材料。
以上規(guī)定的各類申請材料,應當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
實物配租所需材料說明:
(一)關于收入情況材料說明:
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原則上需提交工資銀行流水,其他特殊情況可提供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發(fā)放情況說明代替工資銀行流水(內容應包括工作職位、負責工作內容、每月工資發(fā)放數(shù)額和工資發(fā)放方式等);
靈活就業(yè)的人員,需提交個人收入情況說明(內容應包括從事工作類型及基本情況、每月實際收入數(shù)額等)、微信、支付寶等當月前12個月的賬戶流水記錄;
申報沒有就業(yè)的人員,需提交微信、支付寶等當月前12個月的賬戶流水記錄;
因生育、患重病、殘疾(含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肢體一、二級殘疾)實際未就業(yè)的,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后,收入按實際情況認定;
在校學生能夠提供學生證(全日制)的,可視為無收入。
注意事項:上述人員除第4、5類情形外,需提交個人所得稅納稅明細。在審核中,若存疑,必要時需補充提交微信、支付寶等賬戶流水記錄。
(二)關于住房情況材料說明:
自有房產屬于危房的,需提交《全面改造檢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