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入應符合哪些條件?
2023-08-01
更新時間:2023-08-01 18:26:01作者:未知
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變化
1.新舊大綱考試科目的對應關系
舊大綱中的《建筑設計》(知識題)、《建筑材料與構造》(知識題)、《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知識題)、《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4個科目保持不變;
舊科目 | 新科目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題)、《場地設計》(作圖題)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題) |
《建筑結構》(知識題)、《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知識題)、《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知識題) |
2.新舊大綱考試科目成績認定
舊大綱中《建筑設計》《建筑材料與構造》《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建筑方案設計》4個科目成績合格的,認定為新大綱該4個科目成績合格。
舊大綱中《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場地設計》2個科目成績均合格的,認定為新大綱《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科目成績合格。
舊大綱中《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建筑技術設計》3個科目成績均合格的,認定為新大綱《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科目成績合格。
3.新舊大綱考試科目的組織實施
?。?)為做好新舊大綱考試平穩(wěn)過渡,對涉及調整的舊大綱《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場地設計》《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建筑技術設計》5個科目在2023年進行收尾考試,5個科目中部分科目未合格的老考生,可繼續(xù)按舊大綱參加未合格科目的考試,或直接參加新大綱對應科目的考試。2024年起不再進行舊大綱上述5個科目的考試。
老考生不可同時報考舊大綱科目及其合并后對應的新大綱科目。如報考舊大綱《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場地設計》,則不可報考新大綱《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如報考舊大綱《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建筑技術設計》,則不可報考新大綱《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未按上述要求報考的,則考試成績以新大綱科目為準。
(2)按照《關于2023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相關工作說明的函》(注建秘函〔2023〕12號)要求,首次報考的新考生,只可報考新大綱科目;非首次報考,但檔案庫中無有效合格科目成績的考生,視同為新考生,只可報考新大綱科目。
4.新大綱考試科目成績合格有效期和起算時間
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由9個科目整合為6個科目后,考試成績合格有效期仍為8年不變。
凡《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新舊考試科目成績認定銜接辦法》第二條認定的新大綱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統(tǒng)一自新大綱考試實施年度起計算8年成績合格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