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企業(yè)與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要遵循什么原則?
2023-12-03
更新時間:2023-12-03 16:46:19作者:未知
岳陽前往港澳治病奔喪等特殊事由簽注收費金額
一、簽注收費標準
一次有效簽注/件:15元
二次有效簽注/件:30元
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件:80元
二、所需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二)軍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
(三)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1)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赴澳門(香港)的,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原件,并提交復印件。(2)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四)外省戶籍居民還需提交湖南省居住證;
(五)提交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
三、申請條件
因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chǎn)業(yè)、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期間申請前往澳門的;持逗留簽注在澳門期間申請前往香港的。
四、簽注類型
1. 探親簽注(T)。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的,可簽發(fā)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簽發(fā)3個月多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若申請人為60周歲(含)以上人員,可以簽發(fā)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申請赴港澳地區(qū)探望配偶且與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簽發(fā)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難的,經(jīng)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準,可以簽發(fā)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對隨同申請人可簽發(fā)與主申請人有效期、有效次數(shù)相同的探親簽注。
2. 商務簽注(S)。
已備案的企業(yè)機構人員,根據(jù)備案規(guī)定,可以簽發(fā)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多次簽注、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未備案的企業(yè)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者,簽發(fā)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駕駛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者澳門專門交通工具人員,可以簽發(fā)3個月多次簽注或者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3. 團隊旅游簽注(L)。
申請赴香港,可以簽發(fā)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1年二次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規(guī)定的特別情形的,可簽發(fā)3個月一次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3天。
申請赴澳門,可以簽發(fā)3個月一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4. 個人旅游簽注(G)。
申請赴香港,可以簽發(fā)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1年二次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對經(jīng)批準實施多次“個人游”試點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規(guī)定條件的,可按照有關規(guī)定簽發(fā)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
申請赴澳門,可以簽發(fā)3個月一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5. 逗留簽注(D)。
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yè)、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yǎng)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簽發(fā)多次簽注;簽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fā)的進入許可的最長有效期簽發(fā)。持證人應當按照香港進入許可的規(guī)定入出香港。
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yè)以及就業(yè)人員的親屬,簽發(fā)多次簽注。赴澳門隨任,簽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聯(lián)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nèi)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上的擬申請簽注有效期簽發(fā);赴澳門就學,簽注有效期按照澳門教育及青年發(fā)展局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批準的學習期限簽發(fā)。赴澳門就業(yè),簽注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或者澳門勞工事務局、社會文化司批準的期限簽發(fā)。赴澳門就業(yè)人員的親屬,簽注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批準的期限簽發(fā)。持證人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澳門逗留許可有效期。
6. 人才簽注(R)。
杰出人才簽發(fā)5年多次簽注,科研、文教、衛(wèi)健人才簽發(fā)3年多次簽注,法律、其他類人才簽發(fā)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30天。
7. 其他簽注(Q)。
可以根據(jù)事由簽發(fā)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有特殊情形確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門的,可簽發(fā)3個月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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