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地址
2024-01-31
更新時間:2024-01-31 00:27:56作者:未知
揭東區(qū)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
受理條件
申請人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辦理窗口
揭陽市揭東區(qū)政務服務中心綜合服務區(qū)
辦理地點:揭陽市揭東區(qū)丹鳳路人民廣場東側(cè)樓政務服務中心綜合服務區(qū)窗口19-22號
辦公電話:0663-6195234
辦公時間:夏季 周一到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冬季 周一到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揭陽市揭東區(qū)政務服務中心附近的公交站,梅崗中學,路篦路口. 揭陽市揭東區(qū)政務服務中心附近的公交車11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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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二條
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學歷或者經(jīng)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 第十三條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的高等學校,負責認定在本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在未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的高等學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按照學校行政隸屬關系,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由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