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技能補貼申請審核時間多久(西安技能補貼審核多長時間)
2023-08-24
更新時間:2023-08-24 21:51:32作者:未知
圖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1、公辦高中及其他教育、公辦幼兒園
2、部分市屬學校收費
拓展閱讀:福建省2022年公辦教育收費項目及標準一覽表
收費項目 | 專業(yè)類別 | 收費標準 | 審批文件名稱或政策依據 | 備注 |
一、研究生學費 | ||||
(一)全日制學術學位、專業(yè)學位研究生 | ||||
1.其他高校 | 全日制學術學位、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 | 不超過8000元/生.學年(24000元/全程.生) |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核定我省高校全日制學術學位研究生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3〕479號) | |
全日制學術學位、專業(yè)學位博士研究生 | 不超過10000元/生.學年(30000元/全程.生) | |||
2.廈門大學 | 全日制學術學位、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 | 33000元/全程.生 |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核定我省高校全日制學術學位研究生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3〕479號);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重新核定廈門大學在職攻讀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收費標準和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0〕344號) | |
全日制學術學位、專業(yè)學位博士研究生 | 39000元/全程.生 | |||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 | 各高校自主確定,報備后執(zhí)行 |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核定我省高校全日制學術學位研究生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3〕479號) | ||
二、公辦本科高校收費項目 | ||||
(一)學費 | ||||
1.具備研究生培養(yǎng)資格高校 | 一般專業(yè) | 4200元/生.學年 |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核定2004年福州地區(qū)大學新校區(qū)四所高校和廈門大學學費標準的通知》(閩價〔2004〕費213號),《關于對我省公辦本科高校學費實行分類歸檔的通知》(閩價費〔2013〕176號) | 學??筛鶕k學實際在允許上浮20%幅度內確定不同專業(yè)收費標準,部屬院校及進入“211工程”學校和重點學科可在上浮30%幅度內確定各專業(yè)收費標準。 |
醫(yī)學、飛機工程類專業(yè) | 5200元/生.學年 | |||
藝術類專業(yè) | 7200元/生.學年 | |||
2.未具備研究生培養(yǎng)資格高校 | 一般專業(yè) | 4000元/生.學年 |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歸檔調整我省未具備研究生培養(yǎng)資格的公辦本科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閩價費〔2014〕183號) | |
醫(yī)學類專業(yè) | 5000元/生.學年 | |||
藝術類專業(yè) | 7000元/生.學年 | |||
(二)住宿費 | ||||
1.學生公寓 | 600---1200(元/生.學年) |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價費〔2012〕567號) | 加裝空調的學生宿舍可在原定標準的基礎上加收空調費:2人間200元/生.學年,4人間100元/生.學年,6人間70元/生.學年,8人間及以上50元/生.學年。 | |
2.普通宿舍 | 500元/生.學年 |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我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普通宿舍住宿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07〕75號) | 省部屬高校及省屬中等職業(yè)學校的公寓收費標準由省級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他院校的公寓標準由設區(qū)市發(fā)改、財政主管部門審批為準。 | |
三、公辦高職高專學費 | 一般專業(yè) | 6000元/生.學年 | 福建省物價局、福建財政廳《關于我省公辦學校高職高專學費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閩價費〔2012〕356號) | |
醫(yī)學類專業(yè) | 6600元/生.學年 | |||
藝術類專業(yè) | 7200元/生.學年 | |||
四、軟件高校學費 | ||||
1.軟件高職 | 三年制 | 270元/學分 |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高校軟件專業(yè)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4〕費16號) | 完成學業(yè)所需分不超出112分 |
五年制 | 200元/學分 | 完成學業(yè)所需分不超出192分 | ||
2.軟件本科 | 400元/學分 | 一、二年級按本校同類專業(yè)本科標準收取,三、四年級按表中規(guī)定學分及標準收取。完成學業(yè)所需分不超過80學分。 | ||
3.軟件碩士 | 1000元/學分 | 完成學業(yè)所需分不超過40學分 | ||
五、電視大學(開放式教育) | ||||
1.本科類專業(yè)學費 | 不超過100元/學分 |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重新發(fā)布電大系統(tǒng)“人才培養(yǎng)模式改革和開放教育試點”收費標準的通知》(閩價費〔2007〕54號) | 畢業(yè)總學分不超過80學分 | |
2.專科類專業(yè)學費 | 不超過90元/學分 | |||
3.考試報名費 | 40元/生 | |||
4.注冊建檔費 | 200元/生 | |||
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 | ||||
1.本科層次 | 不超過本省同類公辦學校文理科一般專業(yè)學費標準的4倍;超過4倍標準的須符合相關條件并通過審批核定。 | 福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閩發(fā)改服價〔2019〕381號) | 學校每個項目收費標準以省發(fā)改委核定的文件為準。公辦本科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學歷教育學費標準需超過4倍限額的必須符合相關條件,學校應在每年3月底前向省教育廳提出書面意見,提交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省教育廳審核后向省發(fā)改委、省財政廳提出意見,由省發(fā)改委、省財政廳制定試行2年的學費標準;試行期屆滿,按規(guī)定程序依法開展成本監(jiān)審,重新制定學費標準。 | |
2.??茖哟?/p> | 不超過本省同類公辦學校文理科一般專業(yè)學費標準的3倍。 | |||
七、閩臺合作項目學費 | ||||
1.本科層次 | 15000-18000(元/生.學年) |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制定閩南師范大學等高校2018年新增閩臺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準的函》(閩價費〔2018〕190號) | 自2019年秋季開學起,各公辦高校新增閩臺合作辦學項目的學費收費標準實行最高限價管理。 | |
2.專科層次 | 10000-12000(元/生.學年) | |||
八、本科高校國際課程班學費 | 28000元/生.學年 | 學校項目收費標準以省發(fā)改委核定的文件為準 | ||
九、高校招生有關考試項目收費 | ||||
1.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報名費 | 90元/生(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1級、1級B);105元/生(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2級—4級) |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規(guī)范我省計算機等級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09〕112號) | ||
2.普通高考考試費 | 40元/生.科 | 福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重新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試有關收費標準的函》(閩發(fā)改服價函〔2021〕402號) | ||
3.成人高考考試費 | 40元/生.科 | |||
4.研究生招生考試費 | 160元/生 | |||
5.??破瘘c本科入學考試費 | 160元/生 | |||
6.網絡教育學生入學考試費 | 150元/生 | |||
7.專升本(普通高職或專科畢業(yè)生升入本科)考試費 | 140元/生 | |||
8.保送生測試費 | 170元/生 | |||
9.藝術類、體育類學生入學專業(yè)測試費 | 170元/生 | |||
10.外語口試費 | 30元/生 | |||
11.英語四、六級報名考試費 | 40元/人.次 | 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規(guī)范我省教育英語水平考試收費問題的通知》(閩價〔2006〕費67號) | ||
12.自學考試報名費 | 向社會開放專業(yè) | 40元/生 | 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自學考試報名費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2004〕費273號) | |
委托開考專業(yè) | 50元/生 | |||
十、公辦高校代辦及代收費 | ||||
1.教材費 | 堅持自愿原則、按實收取 | 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guī)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費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 | ||
2.新生入學復查體檢費 | ||||
3.軍訓服裝及食宿費用 | ||||
十一、成人高等教育學費 |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調整我省大中專學校收費標準的通知》(閩價〔2000〕費字245號) | 學??筛鶕k學實際在允許上浮20%幅度內確定不同專業(yè)收費標準,各專業(yè)收費標準下調不限。 | ||
1.普通班、脫產班 | 一般專業(yè) | 2700元/生、學年 | ||
醫(yī)學類專業(yè) | 3600元/生、學年 | |||
藝術類專業(yè) | 5400元/生、學年 | |||
2.業(yè)余班、夜大、函授 | 一般專業(yè) | 1400元/生、學年 | ||
醫(yī)學類專業(yè) | 1800元/生、學年 | |||
藝術類專業(yè) | 2700元/生、學年 | |||
3.自考助學班 | 全日制 | 2200元/生、學年 | ||
業(yè)余班 | 200元/生、門 | |||
4.醫(yī)學類自考助學班 | 全日制 | 2700元/生、學年 | 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核定我省醫(yī)學類自考助學班收費標準的復涵》(閩價〔2003〕費15號) | |
業(yè)余班 | 260元/生、門 | |||
十二、公辦中職學校收費項目 | ||||
(一)學費 | 免費 | 福建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于實施免費中等職業(yè)教育 進一步完善助學金制度的意見》(閩財教〔2012〕135號) | ||
(二)住宿費 | 500-1200(元/生、學年) |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價費〔2012〕567號) | 各個學校住宿費收費標準以物價局核定的文件為準 | |
(三)代辦及代收費 | ||||
1.教材費 | 堅持自愿原則、按實收取 | 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guī)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費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 | ||
2.新生入學復查體檢費 | ||||
3.軍訓服裝及食宿費用 | ||||
十三、公辦普通高中收費項目 | ||||
(一)學費 | 500-3000(元/生、學年) | 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中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4〕費149號) | 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由各設區(qū)市發(fā)改部門核定 | |
(二)住宿費 | 100-1200(元/生、學年) | 各個學校住宿費標準由各縣(市、區(qū))價格部門核定 | ||
(三)中外合作項目學費 | 15000-50000(元/生、學年) | 按學校隸屬關系由省或設區(qū)市價格部門審批核定 | ||
(四)代辦及代收費 | ||||
1.課本費 | 堅持自愿原則、按實收取 |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公辦普通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8〕117號) | ||
2.簿籍費 | ||||
3.社會實踐費 | ||||
4.體檢費 | ||||
5.看電影 | ||||
6.學校食堂就餐的伙食費 | ||||
十四、公辦義務教育階段收費項目 | ||||
(一)學費 | 免費 | |||
(二)代辦及代收費 | ||||
1.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 堅持自愿原則、按實收取 |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公辦普通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8〕117號) | ||
(1)自愿在學校就餐的伙食費 | ||||
2.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 ||||
(1)城市中小學服裝 | ||||
(2)社會實踐食宿費 | ||||
(三)課后服務費 | 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制定 |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 堅持自愿原則,具體收費標準由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制定。 | |
十五、公辦幼兒園收費 | ||||
(一)保教費 | ||||
1.省級示范性幼兒園 | 560-720(元/生.月) |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調整省屬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閩價費〔2015〕283號);《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閩價費〔2018〕158號) | 按照幼兒園經費來源(財政核撥經費、財政核補經費、自收自支)分別核定,其中:小小班收費標準可在已核定的同類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20%。省屬公辦幼兒園保教費由省級發(fā)改、財政、教育部門核定;設區(qū)市及縣市(區(qū))公辦幼兒園保教費由設區(qū)市發(fā)改部門核定。 | |
2.市級示范性幼兒園 | 460-600元(元/生.月) | |||
3.縣級示范性幼兒園 | 420-530元(元/生.月) | |||
4.普通幼兒園 | 390-500元(元/生.月) | |||
(二)代辦費 | ||||
1.伙食費 | 不以營利為目的、按實收取、按學期結算,多退少補。 | 《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閩價費〔2018〕158號) | 伙食費按學期或按月收取,具體由幼兒園確定。不足月的按實際天數收取。幼兒因故連續(xù)請假3天及以上的,從請假的第2天開始伙食費可滾動到下個月使用,或者在月末時直接退還幼兒家長。 | |
2.幼兒保健費 | ||||
3.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 | ||||
4.洗漱用品費用(僅限全日制、寄宿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