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臺縣積極生育政策適用對象及范圍 天臺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2024-02-02
更新時間:2024-02-02 14:20:33作者:佚名
政策對象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由同一對夫妻(至少一方為天臺戶籍)共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且所生育的全部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間戶籍均登記在臺州市天臺縣(因參軍注銷戶籍的除外)。
(二)經縣衛(wèi)生健康局登記備案的托育機構。
(三)其他作特別規(guī)定的政策保障對象。
其他
(一)本政策適用試行后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
(二)本政策自發(fā)文之日起試行,試行兩年。
(三)本政策細則由各責任單位聯(lián)合制定。
(四)本政策與上級政策有沖突的,按上級政策執(zhí)行。本政策試行過程中如遇法律法規(guī)或上級機關政策變化的,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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