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淄博博山區(qū)第二批人才公寓評分標準
2024-08-28
更新時間:2024-08-28 00:53:52作者:未知
2024淄博博山區(qū)第二批人才公寓評分標準
一、評分標準
博山區(qū)區(qū)級人才公寓分配評分標準由基礎分和附加分兩部分組成。
(一)基礎分
1.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100分)。
2.國家“重點人才工程”“萬人計劃”入選者、“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工程入選者、科技部創(chuàng)新人才推進計劃入選者、全國杰出專業(yè)技術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長江學者”;國家科學技術獎首位獲得者、中國政府友誼獎、全國創(chuàng)新爭先獎、世界技能大賽金、銀、銅牌獲得者、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主要負責人;國家優(yōu)秀教師、國家級中小學名師名校長領航工程人選;國醫(yī)大師、全國老中醫(yī)藥專家;美國、德國、法國、日本、英國、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發(fā)達國家院士;其他相當于上述層級的人才(97分)。
3.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入選者、“外專雙百計劃”個人入選者和入選團隊核心成員、齊魯文化名家、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齊魯杰出人才獎獲得者、山東省科學技術獎最高獎、一等獎首位獲得者、山東省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專業(yè)技術二級崗位專家等;省級特級教師、齊魯名師名校長;齊魯名醫(yī)、山東省名中醫(yī)藥專家;其他相當于上述層級的人才(95分)。
4.正高職稱人員(88-93分)
(1)正高職稱且具有博士學位人員(93分)
(2)正高職稱且具有碩士學位人員(91分)
(3)正高職稱且具有學士學位人員(89分)
(4)正高職稱人員(88分)
5.淄博英才計劃人選;淄博市高端外國專家計劃人選;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85分)
6. 博士、副高職稱、高級技師等相應層級人員(76-83分)
(1)副高職稱且具有博士學位人員(83分)
(2)博士和博士后(81分)
(3)副高職稱且具有碩士學位(80分)
(4)副高職稱且具有學士學位人員(79分)(5)副高職稱人員(77分)
(6)高級技師(76分)
7.碩士、技師(68-73分)
(1)中級職稱且具有碩士學位(73分)
(2)碩士(71分)
(3)技師(68分)
8.本科、中級職稱、高級工等相應層級人員(59-65分)
(1)中級職稱且具有學士學位人員(65分)
(2)本科畢業(yè)生(62分)
(3)高級工(59分)
9.大專學歷、初級職稱、中級工等相應層級人員(50-56分)
(1)初級職稱且具有大專學歷人員(56分)
(2)大專學歷人員(53分)
(3)中級工(50分)
(二)附加分
1.工作年限。申請人來我區(qū)工作時間(2019年11月21日以后)每滿1個月加0.05分。
2.簽訂合同年限。申請人與我區(qū)區(qū)屬及以上企事業(yè)用人單位初次簽訂勞動合同(2019年11月21日以后且不得進行合同變更)期限每滿1年加0.05分,最多不超過1分。
3.與引進人才配偶相關的事項,配偶須符合我區(qū)人才公寓申請條件,按照其類別層級對應的分值進行加分,最高10分。
(1)配偶在我區(qū)工作且同時具有正高職稱和博士學位(含基礎分中規(guī)定1-3類人員)(10分);
(2)配偶在我區(qū)工作同時具有正高職稱和碩士學位(9分);
(3)配偶在我區(qū)工作且具有正高職稱(8分);
(4)配偶在我區(qū)工作且具有博士學位(6分);
(5)配偶在我區(qū)工作且同時具有副高職稱和碩士學位(5分);
(6)配偶在我區(qū)工作且具有副高職稱(4分);
(7)配偶在我市工作且具有碩士學位(2分);
(8)配偶在我市工作且具有中級職稱或學士學位(1分)。
以上均含相應層級人員;配偶來我區(qū)工作年限、簽訂合同年限不再加分。
二、排序規(guī)則
(一)評分排序以申請人人才類別層級高的優(yōu)先,從高層級人才到較低層級人才依次排序,同一層級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順序;分值相同的,先按照學歷高低進行排序,排序后分值相同的,再按照夫妻雙方均符合人才公寓申請條件優(yōu)先進行排序。分值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職稱高低、工作時間長短(精確到天)進行排序。
(二)申請人同時符合不同人才層級條件的,不累計計分,按照其所具備的最高類別層級計分排序。
(三)符合申請條件的人才申請人才公寓時,取得全日制后續(xù)學歷的,經(jīng)認定后,可按照最后取得的最高學歷申請人才公寓并對應相應的類別層級進行計分。
(四)排序最終得分為基礎分和附加分之和,按照最終得分確定排序結果,排序結果即為選房順序。
三、其他說明
(一)人才類別層級高的申請人可自愿申請低于核定的應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的房源,享受面積減少的部分不再予以退還差價;在房源有剩余的情況下,人才類別層級低的申請人按照排序結果可以申請高于核定的應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的房源,超出面積的部分按照同區(qū)域同等條件商品住房價格購買。
(二)選房分別按照人才類別層級的排序結果依次進行挑選,選房時連續(xù)3次呼叫入圍申請人順序號及姓名未應答的,視同該申請人未到場,由下一序號申請人遞補,同時,將該申請人列在選房名單的末位進行分配,選房截止時仍未到場的,視為自動放棄,2 年內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保障申請。選房后因入圍人員棄權導致房源有剩余的,按照申請人員的排序結果,依次遞補進行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