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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更新時間:2024-05-27 17:01:53作者:未知
福州市教育局關于2024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的政策解讀
一、文件出臺背景
學前教育為非義務教育,根據(jù)《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等規(guī)定,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立足我市實際情況,出于指導2024年福州市各級各類幼兒園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出臺本意見。
二、關于2024秋季幼兒園小班入園年齡
截止2024年8月31日,大于等于3周歲且小于4周歲的適齡幼兒,入讀幼兒園小班;即招收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幼兒。
三、關于2024年秋季幼兒園招生政策發(fā)布
四、關于幼兒園招生方式
另:1.特教學校舉辦的幼兒園(班)面向社會自主招生;
2.部隊辦園、部分省屬部門、部分省屬高校辦園和特教學校舉辦的幼兒園實行自主招生。
五、關于幼兒園報名信息
六、關于幼兒園的招生服務片區(qū)和派位招生
七、關于幼兒園的自主招生
各幼兒園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組織開展招生工作。自主招生錄取的幼兒名單須由園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
八、關于公辦幼兒園的招生服務片區(qū)
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jù)相對就近的原則和本區(qū)實際,科學合理劃定本轄區(qū)各級各類幼兒園的招生服務片區(qū),并在各縣(市)區(qū)“幼兒園招生方案”或“幼兒園招生信息”中予以明確。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