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東煤熱力供熱站報修電話(長春市東煤熱力)
2024-09-29
更新時間:2024-09-29 11:11:26作者:未知
2024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如下:
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凡進入本市城市軌道交通各車站(含出入口、通道)和列車車廂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守則。
一、乘客應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禮貌,接受、配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安全檢查,共同維護乘車秩序和車站安全,并注意車站的運營通告。
二、城市軌道交通票價按照政府核定標準和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乘客應當遵守以下票務管理規(guī)定:
(一)乘客須持有效乘車憑證乘車,實行“一人一票、一進一出”制,并配合運營單位工作人員查驗。
(二)除因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方面的原因?qū)е峦?,乘客持票進入付費區(qū)后,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離開付費區(qū),超時乘車的視為持無效車票,按照線網(wǎng)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超程乘車的,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相應票款。
(三)乘客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優(yōu)惠乘車憑證或者持偽造、變造的乘車憑證乘車的,按照線網(wǎng)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
(四)身高1.3米以下的兒童可在成人的陪同下免費乘車。
城市軌道交通因故障等原因未完成運輸任務的,乘客可以持有效乘車憑證要求退還全部票款。乘客以冒用他人優(yōu)惠乘車憑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乘車憑證等方式逃票三次(含)以上的,逃票信息按照規(guī)定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
三、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乘坐城市軌道交通,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員陪同。視力殘障者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可提前通過服務熱線聯(lián)系運營單位客服中心提出需求,并在進站、乘車時主動出示視力殘障證件和導盲犬證,導盲犬應佩戴導盲鞍。
乘客應當文明有序進站乘車,自覺遵守以下乘車規(guī)定:
(一)衣著整潔,舉止得體,禁止赤腳、赤膊、醉酒者或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進站、乘車;
(二)尊老愛幼,主動為老、幼、病、殘、孕以及懷抱嬰兒或者其他有需要的乘客讓座和提供方便;
(三)搭乘自動扶梯時,應緊握扶手帶,照顧好同行的老人和小孩,不得倚靠扶梯或探出扶梯,不得多人擠站在同一梯級,不得在扶梯上奔跑、打鬧,不得在運行的扶梯上逆行,不得在扶梯出入口滯留;
(四)使用垂直電梯時,應先下后上。使用輪椅、手推車、嬰兒車或攜帶大件行李以及行動不便的乘客應乘坐垂直電梯;
(五)乘坐列車時,應先下后上,排隊候車。乘車和候車時,禁止倚靠車門、站臺門;上下車時,注意站臺間隙;車門和站臺門即將關閉時,不得強行上、下車;車到終點站時,須帶齊全部行李物品下車,嚴禁在車廂或車站內(nèi)逗留。
四、乘客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檢查。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安全檢查人員可拒絕其進站乘車;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并強行進入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xiàn)場秩序的,安全檢查人員應當制止并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為保證乘車安全,禁止攜帶公安機關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下列物品進站:
(一)槍支、彈藥、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zhì)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zhì)及其他違禁品、管制物品;
(二)犬只、活禽等可能影響他人安全的動物(有識別標志的服務犬,小型寵物如烏龜、金魚等且自備裝運容器的除外);
(三)重量超過30千克,或體積大于0.15立方米,或長、寬、高之和超過1.8米,或影響其他乘客乘車的物品;
(四)易燃性、有嚴重異味、外表尖銳或者其他易污染、損壞設施、易損傷他人的物品;
(五)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shù)奈锲贰?/p>
五、乘客禁止攜帶以電池作為能量來源的電動自行車(含折疊)、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等電動代步工具,但本人使用的無障礙用途電動輪椅除外。攜帶風箏、自行車、滑板車、無人機等物品應有安全包裝且符合本守則第四條攜帶行李規(guī)定。
六、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一)攔截列車或者阻斷列車運行;
(二)強行上、下車;
(三)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tài)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四)妨礙或者破壞車門、站臺門;
(五)擅自進入控制室、車輛駕駛室、軌道、橋梁、隧道、通風亭等禁入?yún)^(qū)域;
(六)攀爬、翻越隔離圍墻、護欄、護網(wǎng)、閘機、列車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
(七)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五米范圍內(nèi)停放車輛、亂設攤點等,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
(八)在通風口、車站出入口五十米范圍內(nèi)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蝕性等物品;
(九)在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冷卻塔周邊躺臥、留宿、堆放和晾曬物品;
(十)在地面線路或者高架線路兩側(cè)各一百米范圍內(nèi)升放風箏、氣球、航空模型、無人機等低空飄物和低空飛行器;
(十一)在軌道上放置、丟棄物品,向列車、工程車、軌道、通風亭、接觸網(wǎng)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投擲物品;
(十二)在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兩側(cè)修建影響行車視線的建筑物、構(gòu)筑物或者種植有礙行車視線的植物;
(十三)在車站、列車、通風亭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nèi)吸煙、用火;
(十四)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
(十五)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七、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安全的行為:
(一)損壞隧道、軌道、路基、高架、車站、通風亭、冷卻塔、變電所、管線、護欄、護網(wǎng)、隔離圍墻等設施;
(二)損壞車輛、機電、電纜、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監(jiān)控等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
(三)擅自在高架橋梁及其附屬結(jié)構(gòu)上鉆孔打眼,搭設電線或者其他承力繩索,設置附著物;
(四)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志、監(jiān)測設施及安全防護設備;
(五)其他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安全的行為。
八、禁止下列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行為:
(一)擅自在車站內(nèi)擺攤設點;
(二)在車站或者列車內(nèi)兜售商品或者派發(fā)廣告單等物品;
(三)在車站或者列車內(nèi)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廢棄物;
(四)在列車內(nèi)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五)在車站、列車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上任意涂寫、刻畫、張貼、懸掛物品等;
(六)在車站或者列車內(nèi)躺臥、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等;
(七)在車站或者列車內(nèi)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八)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行為。
九、遇到城市軌道交通突發(fā)事件或列車因故障無法正常運行時,乘客應保持冷靜,服從運營單位工作人員指揮或在廣播指引下有序疏散。遇到城市軌道交通客流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時,運營單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臨時措施,以及調(diào)整列車運行方式,乘客應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
十、在車站或列車內(nèi)發(fā)現(xiàn)周邊乘客有暈倒、抽搐等突發(fā)情況時,鼓勵乘客間開展互助,同時主動、及時聯(lián)系工作人員,并視情況撥打120等專線電話。
鼓勵具備應急救護基本知識與技能的乘客在注意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實施力所能及的救護措施。因?qū)嵤o償救護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無償救護人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
十一、乘客在城市軌道交通范圍內(nèi)如有任何需要幫助的,應當及時與車站工作人員聯(lián)系。乘客因自身健康問題或故意、過失造成自身傷害或傷害他人等,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十二、乘客應自覺遵守本守則,運營單位工作人員有權(quán)對違反本守則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經(jīng)過勸阻、制止后仍不改正且影響運營安全的,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乘客應愛護軌道交通的設施設備,因乘客原因造成損壞等,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乘客違反《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十三、乘客可以對違反軌道交通運營服務承諾及相關規(guī)定的行為向運營單位投訴,但不得影響軌道交通的正常運營;對運營單位關于運營服務的答復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交通運輸部門投訴。
十四、本守則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督B興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fā)<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的通知》(紹市交發(fā)〔2021〕8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