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的考驗期從何時開始算 緩刑考驗期限應從什么之日起算
2024-06-03
更新時間:2024-06-03 17:37:46作者:佚名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訴或者抗訴后,經(jīng)二審維持原判的,則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jù)】《刑法》第73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