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yè)主委員會有權利更換物業(yè)嗎 業(yè)主委員會有權利更換物業(yè)嗎物業(yè)合同未到期
2024-05-14
更新時間:2024-05-14 12:46:36作者:佚名
1、構成不當?shù)美?/p>
不當?shù)美笡]有合法根據(jù),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jù)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
2、如果不當?shù)美司懿环颠€不當?shù)美?,且?shù)額較大時有可能構成侵占罪。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
利益。
(《民法總則》將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jù)《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