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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
更新時間:2024-07-06 00:20:19作者:未知
2024年春節(jié)假期中,2月10日-2月12日(春節(jié)、初二、初三)屬于春節(jié)法定休假日,在這幾天組織加班,應(yīng)當按三倍工資標準計發(fā)加班費。春節(jié)假期的其他幾天,是休息日或?qū)⑴R近的休息日調(diào)換過來的,對這幾天的加班,可以安排補休。
3倍工資:2月10日、2月11日、2月12日(春節(jié)、初二、初三)
2倍工資:2月13日、2月14日、2月15日、2月16日、2月17日(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初八)
? 關(guān)于加班工資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yīng)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按照這一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加班可以用安排補休代替支付加班費,但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加班則須支付加班費,不能以補休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