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捏腳(怎么捏腳?)
2023-10-14
更新時間:2023-10-14 17:31:59作者:未知
三個女人遇到了同一個男人,都為他生下了孩子,男人還分別和她們寫下承諾書,給付她們高額贍養(yǎng)費以及給付孩子高額撫養(yǎng)費。
然而,騙局最終被揭穿,當承諾無法兌現的時候,三個原本相互間不認識的女人走到了一起,決定組成維權聯(lián)盟,共同尋求法律的幫助。
三個女人組成維權聯(lián)盟
以下是上海家與家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婚姻家庭法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譚芳接手這個案子的自述:
“他就是個騙子,你醒醒吧”
小艾剛畢業(yè)不久,認識賀先生是在一個朋友聚會上。不久兩人便同居,接著小艾懷孕了。小艾說,她還沒有做好接受這個孩子的準備,可是賀先生卻很開心。
“親愛的,這是上天送給我們的禮物。等生下孩子,我們就結婚吧?!?“可是我們還沒見父母,沒一起旅游,也沒一個像樣的家?!?“我們現在住的房子,就是我們的家。如果你還擔心,我們簽一份協(xié)議,孩子生下來之前,我每個月給你2萬元贍養(yǎng)費。孩子生下之后,我給你們母子倆每人2萬元。這下你放心了吧?”
半推半就之下,小艾開始了待產的日子。可是,日子越等越長,大叔回家的時間越來越短。這天,小艾意外等來了一個女人小冰,小冰抱著孩子,稱自己是賀先生的太太。隨后,小艾拿出兩人簽訂的撫養(yǎng)費協(xié)議。小冰一看,拿出了結婚證,以及另一份形式類似的協(xié)議。同樣約定了高額的贍養(yǎng)費和子女撫養(yǎng)費,而且費用明顯要比給小艾的高。
“一次性付給女方贍養(yǎng)費100萬元,目前付了一半還欠一半。一次性給付孩子撫養(yǎng)費300萬元,付了100萬元,還欠200萬元?!毙”f,“現在這人不回家了,我就是來問他要錢的。他就是個騙子,妹妹,我勸你還是醒醒吧?!?/p>
小艾拿出兩人簽訂的撫養(yǎng)費協(xié)議
三個女人本是情敵卻成聯(lián)盟
兩人才發(fā)現這個男人果然是騙人的好手,喜歡找漂亮女孩子,輕易許諾結婚,仗著自己做房產投資名下有不少房子,和為他生孩子的女人簽訂撫養(yǎng)協(xié)議,約定高額撫養(yǎng)費,騙取信任。
兩人把這個男人的行蹤、信息等進行了拼湊,發(fā)現還有一個女人小真很可疑,極有可能是她們的“同道中人”。兩人打電話給小真,卻遭到對方的不信任。
兩個女人帶著孩子找到了小真的住處,誠懇地說明了來意以及她們掌握的情況。小真聽著聽著開始哭了,說自己三四年前和賀先生結的婚,但是這兩年他已經很少回來看她了。賀先生不僅不付撫養(yǎng)費,還陸續(xù)向她索要了100多萬元的積蓄,說是用于公司周轉,其實小真也開始懷疑這當中是不是有蹊蹺。
就這樣,三個女人決定組成維權聯(lián)盟,共同尋求法律幫助。
約定的撫養(yǎng)費一個比一個高
第一步,我們應對她們的法律關系進行定性。
我問小冰和小真,你們和賀先生辦理了結婚登記嗎?“還沒有去登記,不過他寫了保證書要和我結婚的。”小冰邊說邊拿出一個信封,里面是一份保證書,上面寫著“我保證2年內和小冰結婚,如果不結婚承擔違約金100萬元”。這張保證書能保證未來的婚姻嗎?我告訴她們,不要小看了結婚證,那才是權利和責任的保障。
那么,這些約定的違約金、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能得到法律支持嗎?
我告訴她們,賀承諾不能結婚的違約金,以及約定要支付給她們的贍養(yǎng)費,無法得到法律支持,除非他自愿支付。而對孩子的撫養(yǎng)是父母對子女的法定義務,無論婚生還是非婚生子女。
不能實際撫養(yǎng)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yǎng)費,但是如果對方不同意支付,或者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話,法院作出裁判時要看約定的金額是否超出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還要看是否具備一次性支付撫養(yǎng)費的條件。
孩子父親只同意按標準支付
聽到這里,小艾、小冰和小真面面相覷,各自在互相盤算著自己的利益得失。
我告訴她們,在接下去的協(xié)商或訴訟過程中,她們之間或許會有一些利益沖突,或許也可以抱團取暖。但從利益沖突的角度考慮,我們只能接受她們其中一個人的委托,其他兩位可以另外聘請其他事務所的律師。當然,如果信任我,我可以負責出面來組建一個由不同事務所組成的律師團,大家分工合作,但又確保委托人的各自利益。我請她們回去認真考慮。
兩個月后,小艾順利分娩產下一名男嬰。經過商量,她們最終決定由小艾委托我們代理,小冰和小真由其他事務所的兩位律師代理。我召集了律師團會議,明確了各自職責及分工,一并起訴到法院。
法庭上,賀的律師認為高額撫養(yǎng)費超出了賀的支付能力,要求降低撫養(yǎng)費至每月500元,并要求按月支付。我們的律師團向法庭出示了賀有數套房產以及名下數百萬元銀行存款的證據材料,證明賀有支付條件,請求法院按照約定的數額判決一次性支付。
同樣是撫養(yǎng)費,小艾和小冰、小真的判決各不相同
三個女人獲得不同的判決
經過律師團的調查取證與法庭上的據理力爭,三個女人拿到了法院的判決。然而,同樣是撫養(yǎng)費,小艾和小冰、小真的判決各不相同。
小真是最開始和賀先生同居的人。賀不僅沒有支付撫養(yǎng)費,還從小真那兒被騙走100多萬元積蓄。為了保證和她結婚,賀約定了200萬元違約金。后來又做出了要支付100萬元贍養(yǎng)費、一次性支付100萬元孩子撫養(yǎng)費的承諾。
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則,“如果不結婚要支付200萬元違約金”的約定,違反了結婚自由的原則,是無法得到法律保護的。100萬元贍養(yǎng)費由于沒有法律依據,而且賀先生也拒絕支付。而關于一次性支付100萬元孩子撫養(yǎng)費的訴訟請求得到了法院判決的支持。
再說說小冰。和小真一樣,結婚承諾的違約金以及贍養(yǎng)費未能得到法院支持,但還沒支付的對孩子的一次性撫養(yǎng)費200萬元同樣得到了法院支持。
最后說小艾。雖然戰(zhàn)略聯(lián)盟中,她提供了關于賀先生最新最多的財產線索,我們作為她的律師也做了最多的調查取證,但是最終的判決結果不能和前兩位相比。小艾,由于是按月支付,而且孩子只有11個月大,因此最終只執(zhí)行22萬元。
對小艾來說,她只能等待賀先生主動支付撫養(yǎng)費,逾期一個月未按時支付,她即便申請強制執(zhí)行,也只能申請未支付的一個月的撫養(yǎng)費。我們也提醒小艾密切關注男方的財產線索,最多每半年或每年申請一次強制執(zhí)行,并建議她積極回到職場找回自己的價值。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本文綜合自:上海法治報
作者:譚芳
微信編輯:皮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