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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8
更新時間:2024-02-18 18:26:16作者:未知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微敖 在“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物資保障困難之際”,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克拉瑪依市衛(wèi)健委干部曹云麗,利用管理防疫物資之便,伙同他人從防疫物資庫房中竊取1.5萬套防護物進行倒賣獲利。案發(fā)之后,曹云麗被判犯貪污罪,獲刑3年6個月;其同伙亦獲刑3年3個月。
女干部竊取1.5萬套防護物進行倒賣獲利被判刑,圖為示意圖
2024年2月,有新疆當地知情人士告訴了經濟觀察網記者上述消息。
2024年2月18日,克拉瑪依市衛(wèi)健委一位工作人員也向經濟觀察網記者確認,曹云麗已經被“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此前的2024年1月25日,克拉瑪依市獨山子區(qū)人民法院亦公布了曹云麗一案的判決情況。
前述知情人士介紹,1978年7月出生的曹云麗,為新疆克拉瑪依市衛(wèi)健委的一般干部。2021年至2022年,新冠疫情期間,曹云麗在防疫物資保障組,負責防疫物資的調撥發(fā)放、出入庫登記、清點盤庫等工作。
在此期間,一名王姓商人找到曹云麗,提議從曹云麗管理的庫房里,盜出防疫服進行倒賣。
曹云麗應允,隨后“通過偽造庫存報表、偽造重復調撥單等方式,先后從防疫物資庫房5次運出共計1.5萬套防護服進行倒賣”,兩人就此共同獲利48.78萬元。
2023年4月26日,該王姓商人因涉嫌行賄犯罪問題,被克拉瑪依市獨山子區(qū)監(jiān)委留置,同年7月24日,延長留置三個月。
2023年8月1日,曹云麗也隨即落馬,被獨山子區(qū)監(jiān)委留置。
同年9月20日,曹云麗與該王姓商人,均被獨山子區(qū)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9月28日被逮捕,兩人涉嫌的罪名均為貪污罪。
2023年11月10日,獨山子區(qū)人民檢察院以上述二人犯貪污罪,向獨山子區(qū)法院提起公訴。
獨山子區(qū)檢察院認為,在曹、王二人的共同犯罪中,雖然王姓商人是犯意的提起者,“但二人有共謀且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犯罪行為,彼此作用相當,不宜區(qū)分主從犯”。
曹、王二人“認罪認罰”,檢察院建議判處,曹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建議判處王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人“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獨山子區(qū)法院認為,曹、王二人“實施犯罪時,正值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物資保障困難之際……(二人)為圖一己私利,竊取疫情防控物資,其行為損害了公共財產所有權,嚴重擾亂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酌情從重處罰。”
最終,獨山子區(qū)法院判決,曹云麗犯貪污罪,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罰金21萬元;王姓商人犯貪污罪,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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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不雅聊天女干部被指曾因舉報調崗 記者求證未獲回應
2月1日傍晚,針對"長沙美女局長不雅聊天記錄曝光"一事,湖南省長沙市官方人士回復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稱,公職人員李某某已被免職。1日18:32,"雨花發(fā)布"官方微博發(fā)布了正式通報。
2月1日,多張"男女不雅微信聊天截圖"在網上傳播。上游新聞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截圖時間跨度是2021年12月3日到2022年11月3日,聊天時間有上午、下午、深夜。兩人對話露骨、女子還自拍不雅照片發(fā)給男子。女子表示自己沒有離婚,見男子不能讓其丈夫知道。女子還說:"我下午翹班了,溜出來做頭發(fā)。"
李某某在聊天記錄中自稱翹班做頭發(fā) 圖/受訪者供圖
上游新聞記者多種渠道證實,上述女子為45歲的李某某,聊天記錄真實。公開履歷顯示,2021年2月,李某某任雨花區(qū)商務局局長;2023年4月,調往雨花區(qū)總工會;2024年1月11日,李某某以雨花區(qū)總工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的身份出席會議。
圖為李某某資料圖,其被免職前的職務是雨花區(qū)總工會黨組書記 圖/長沙工會
有信源稱,李某某從商務局調往總工會與被人舉報"生活作風存問題"有關。此說法是否屬實?上游新聞記者向雨花區(qū)官方求證,未獲回應。
2月1日,上游新聞記者多次撥打李某某電話,均顯示"正在通話"。雨花區(qū)總工會工作人員說:"她請假了,在休息。"
李某某已被免職,圖為官方微博截圖
但李某某沒有在休息,而是被調查了。1日傍晚,湖南省長沙市官方人士回復上游新聞記者稱,李某某已被免職。18:32,"雨花發(fā)布"官方微博發(fā)布了相關通報:網傳雨花區(qū)公職人員李某某相關問題,長沙市雨花區(qū)委高度重視,已對其予以免職處理,區(qū)紀委監(jiān)委已對其立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聊天記錄中,李某某表示,讓"長沙南書記"幫忙聯(lián)系,讓男子在未購票情況下上高鐵。李某某還表示,2022年3月9日晚,在高鐵上被"抓"過去,陪"廳長"喝酒。
李某在聊天記錄中稱在高鐵上被"抓"過去,陪"廳長"喝酒 圖/受訪者供圖
上述兩種行為是否屬實?若屬實是否違規(guī)?需不需要會同鐵路部門和有關紀檢部門一同調查?2月1日,上游新聞記者多次撥打雨花區(qū)主要領導電話,無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