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泰山區(qū)2023下半年引進高校畢業(yè)生生活補貼通知
2024-03-06
更新時間:2024-03-06 22:16:23作者:佚名
為進一步凈化我市道路交通環(huán)境,回應人民群眾對良好交通秩序的期盼,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寶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開展道路交通嚴重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現(xiàn)就有關(guān)工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標
交通秩序更加規(guī)范、有序,駕駛行為更加安全、文明,人民群眾滿意度大幅提升。
二、整治重點
機動車亂停亂放、無證駕駛、酒駕、醉駕、毒駕、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員載客、貨車超載、“一盔一帶”、違反禁限行規(guī)定等嚴重違法以及易肇事肇禍的突出違法。
三、整治措施
1.對整治期間查處的嚴重違法和易肇事肇禍突出違法,寶雞交警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一律從嚴處罰。
2.對無證駕駛、再次飲酒后駕駛、假牌假證、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一律予以拘留。
3.對機動車在公交站點、公交專用道、主干道路內(nèi)、十字路口、橋梁、隧道以及影響群眾安全出行道路上亂停亂放,特別是雙排停放的一律從重處罰,對于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和消防救援安全的違停車輛一律強制拖移。
4.對渣土車超速、拋灑,以及其它工程車輛違反行駛路線和行駛時間運行的行為重點處罰。對違反規(guī)定駛?cè)氤鞘锌焖俑傻赖能囕v從重處罰,并強制接受教育培訓。
5.對查處的嚴重違法和易肇事肇禍突出違法,將通過媒體平臺進行公開曝光,對機關(guān)企事業(yè)單位人員同時通報其所在單位及抄送紀檢監(jiān)察部門。
6.集中整治行動期間,對不聽從勸阻、教育,阻撓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公安機關(guān)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追究其法律責任,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鼓勵廣大人民群眾通過“寶雞交通警察”微信公眾號【交通違法行為隨手拍】舉報平臺,舉報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積極主動配合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共同營造安全、暢通、有序、和諧、文明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