臘月二十三糖瓜粘是什么意思(23糖瓜粘指的是臘月二十三)
2024-05-08
更新時間:2024-05-08 16:32:36作者:未知
2020年9月,紅星新聞曾以《一樁蹊蹺的開心果盜竊案:遼寧兩兄弟被判無期出獄后仍喊冤,獄中疑遇真兇》為題,報道了一起蹊蹺的盜竊疑案。 日前,該案當事人曹氏兄弟的申訴有了新進展。2024年4月2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聽證會,兩名與本案相關的關鍵人員出席,并接受了長時間的詢問。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此前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指令遼寧省高院對案件重新審查,目前該案仍處于遼寧高院的審查階段。此次召開聽證會,是審查處理的一個組成部分,下一步會形成結論性東西。
▲被盜的美國產開心果和大杏仁的外包裝
記者了解到,此次召開聽證會,是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五十六條之規(guī)定進行,即“對立案審查的申訴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聽取當事人和原辦案單位的意見,也可以對原判據(jù)以定罪量刑的證據(jù)和新的證據(jù)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進行聽證?!?/p>
該案申訴人曹氏兄弟日前告訴記者,在聽證會上,他們在獄中疑遇的真兇“小三子”蔡某濤和當年介紹“小三子”認識的中間人宋某民均參加,但蔡某濤否認自己是“小三子”;宋某民也對當年的介紹行為予以否認。
案情回顧:
兩兄弟因盜竊開心果被判無期后喊冤
稱在獄中遇真兇“小三子”
據(jù)紅星新聞此前報道,1999年,沈陽曹氏兄弟曾被認定盜竊338箱開心果和50箱大杏仁,雙雙被判無期徒刑。自被拘捕后接受訊問起,曹氏兄弟多次供述,所購貨品是通過宋某民介紹,在沈陽“南二”市場從一位名叫“小三子”的男子手中低于市場價購買的“頂期貨”,當時也與“小三子”簽訂了合同,而非盜竊。
在該案審查起訴階段,檢方也曾以“小三子”應到案為由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但警方一直未能找到其人。不久后,法院做出判決。此后,兄弟二人雖提出上訴,但因臨近春節(jié),辦案人員讓“過完年再提”而錯過上訴期。
戲劇性的是,在曹氏兄弟服刑期間,大哥曹慶三在獄中遇到了一名和自己記憶中“小三子”一模一樣的人,從他攜帶進監(jiān)獄的照片背面發(fā)現(xiàn)自己當年寫給“小三子”去收尾款的自己大姐家的住址。
▲“小三子”的照片背面寫著曹慶三大姐家的地址
之后,監(jiān)獄曾就此事展開專門調查。多份訊問筆錄顯示,這位攜帶照片名叫蔡某濤的犯人承認自己就是“小三子”,并且對私配倉庫的鑰匙,盜竊開心果、大杏仁的行為供認不諱。
據(jù)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顯示,2001年,蔡某濤因故意殺人罪(未遂)被判處死緩,2004年減為無期徒刑后又四次減刑。根據(jù)2019年1月22日遼寧省朝陽中院裁定,對罪犯蔡某濤準予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從裁定之日起計算至2021年6月12日止。此后,蔡某濤被刑滿釋放。
自曹氏兄弟2000年入獄服刑起,沒有停止申訴,但他們在獄中的申訴曾屢被駁回。服刑期間,曹氏兄弟相繼由無期徒刑轉為有期徒刑,此后二人分別獲得減刑,于2017年前后相繼出獄。曹氏兄弟重獲自由后,繼續(xù)向位于沈陽的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遞交申訴材料。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經過審查后指令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曹氏兄弟的申訴案件審查。
關鍵證人聽證會否認自己是“小三子”
稱照片背后地址是在獄中被逼無奈所寫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4月29日聽證會從上午9點開始,到下午2點多結束,持續(xù)5個多小時,原案辦案單位沈陽鐵路公安局、沈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等派員參加。兩名與本案相關的關鍵證人蔡某濤和宋某民到庭參加。
聽證會上,法庭圍繞曹氏兄弟是否參與盜竊、蔡某濤是否是“小三子”、曹氏兄弟的有罪供述是否存在問題等展開調查。
據(jù)悉,此前,曹氏兄弟代理律師向法庭提交了包括蔡某濤3次有罪供述,承認自己是“小三子”的詢問筆錄,及其多位獄友詢問筆錄的8份新證據(jù),證明本案符合啟動再審的條件。
▲曹氏兄弟在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門口
曹氏兄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4月29日的聽證會上,蔡某濤當場否認自己是“小三子”,稱自己之前不認識他們,是在獄中認識的曹慶三。曹慶三通過威逼利誘,讓他扛罪,他就同意了。另一關鍵證人宋某民則表示,不認識“小三子”,當年干果店里也沒有叫“小三子”的,沒有介紹蔡某濤給曹慶三認識。
日前,蔡某濤對記者表示,除了此前辦案機關找他錄口供,以及這次開聽證會,他之前從來沒到過沈陽。
對于為何當年攜帶進監(jiān)獄的照片背面出現(xiàn)手寫的曹慶三大姐家的地址,蔡某濤表示,照片上確實是他,是曹慶三告訴他,在監(jiān)獄里寫的地址。當時曹允諾一些好處,讓他出獄后按照地址去找他,才留下那個地址。蔡某濤稱,當時頭一回遇見這個事情,有點發(fā)懵,被逼無奈才答應。當時自己受到恐嚇和威脅,也受到了誘惑。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在4月29日聽證會現(xiàn)場,蔡某濤稱自己被曹慶三打過2次,一次踢一腳,一次用手打了頭部,曹給點方便面、豬頭肉,因第一次進監(jiān)獄,沒經驗,就同意“扛罪”。對此,辯護人曾現(xiàn)場發(fā)問:“你那么膽小嗎?踢一腳,打一拳就替別人擔罪了?”蔡某濤回答是:“我膽子很小,我害怕。”
曹氏兄弟的辯護人指出,蔡某濤2001年11月19日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據(jù)判決書記載,其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三菱剪刀,連刺被害人胸部、腹部、上肢等數(shù)刀,并將在場的于某刺傷(另一人),后自殺未遂,足以證明蔡某濤絕非膽小之人。“踢一腳、打一拳就害怕,替別人承擔盜竊罪”的辯解不能成立。
▲曹慶三展示在獄中獲得的照片
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參加
律師提出應重點審查是否符合刑訴法再審條件
曹氏兄弟的申訴代理人,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陶寬表示,遼寧高院要求辦案機關重新調查,辦案機關的調查方向是蔡某濤是否有漏罪,即是否是當年盜竊的真兇,方向有誤。
王殿學、陶寬表示認為,審查本案是否應當再審,應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重點審查是否存在“定罪量刑的證據(jù)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等,而非調查蔡某濤是否是“小三子”。
紅星新聞從相關人士處獲悉,此次遼寧高院圍繞該案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參加監(jiān)督,就是為了保證客觀公正,“不偏聽偏信?!?/p>
據(jù)介紹,此前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指令遼寧省高院對案件重新審查,目前該案仍處于遼寧高院的審查階段。而此次召開聽證會,是審查處理的一個組成部分,下一步會形成結論性東西。
曹氏兄弟申訴代理人則表示,此次聽證會形成的結果,將直接影響該案申訴進展。
紅星新聞首席記者張炎良
編輯 張雪嬋 責編 鄧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