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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更新時間:2024-01-01 22:59:15作者:未知
據(jù)“江蘇高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3年12月29日,江蘇省鎮(zhèn)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王巧全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巧全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王巧全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徐州原副市長、市公安局長王巧全(資料圖)
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巧全利用擔任江蘇省公安廳國內(nèi)安全保衛(wèi)總隊副總隊長,鹽城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徐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項目承攬、參與涉案資產(chǎn)處置、職務提拔調(diào)整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031萬余元。
鎮(zhèn)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巧全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鑒于王巧全到案后,犯罪所得均已退繳,可酌情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王巧全,男,漢族,1969年7月出生,江蘇蘇州人,研究生學歷,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91年8月參加工作。
王巧全曾任江蘇省鹽城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江蘇省徐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22年9月,王巧全任江蘇警官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2022年11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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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虎"上班期間被帶走 曾讓一名遲到副市長站著開會
“老虎”周建琨被公訴。
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11月23日消息,貴州省政協(xié)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周建琨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diào)查終結,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近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周建琨,1960年6月出生,今年63歲,籍貫河南葉縣,出生地貴州貴陽,1977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周建琨上班時間從辦公樓被直接帶走
周建琨的工作經(jīng)歷沒有離開過貴州省,他歷任安順市市長、市委書記,畢節(jié)市委書記等。
從2017年1月開始,周建琨在擔任畢節(jié)市委書記的同時,還出任貴州省政協(xié)副主席、黨組成員。2018年,他曾卸任省政協(xié)副主席職務,并于2020年1月再次當選,直至2022年11月27日落馬。
周建琨是二十大后貴州首“虎”。他的落馬十分突然,被查幾天前他還曾在公開活動中露面。
在他落馬后,有知情人士稱,周建琨是在上班時間從辦公樓里被直接帶走的。
周建琨曾有“霸道書記”之稱。
據(jù)《廉政瞭望》披露,周建琨是筆桿子出身,卻看不出多少儒雅特質(zhì),反而展現(xiàn)出一種霸道。
上述報道稱,周建琨對待下屬嚴厲,批評人經(jīng)常爆粗口。在都勻做市長時,但凡開會遲到的局長們,一律罰站。
有一次,一名副市長遲到了,周建琨也不客氣,讓對方站著開會。這名年長周建琨約十歲的副市長覺得受到侮辱,說“書記都不會這樣對待班子里的同志”。
在畢節(jié)工作時,周建琨還曾要求畢節(jié)各單位購買展現(xiàn)他自己工作業(yè)績的書籍。一次下鄉(xiāng)視察,因為鄉(xiāng)鎮(zhèn)食堂用公雞燉湯,也引來周建琨痛罵,說“雞湯得用母雞燉,連飯都做不好,怎么干工作”。
今年6月,周建琨被“雙開”。
周建琨喪失理想信念,喪失人民立場,棄守職責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脫貧攻堅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利用扶貧項目謀取私利,嚴重損害黨和人民利益,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搞“七個有之”,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大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熱衷搞輿論造勢,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
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違規(guī)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交易;
不正確履行職責;
大搞權力尋租和家族式腐敗,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如今,周建琨被公訴。
周建琨的受賄“起點”距今已超20年 圖據(jù)畢節(jié)市委老干部局網(wǎng)站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周建琨利用擔任貴州省都勻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貴州省經(jīng)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貴州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貴州省安順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貴州省畢節(jié)市委書記,貴州省政協(xié)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是官方首次披露,周建琨在擔任都勻市市長時就開始斂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