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體育工作的實施方案2024
2024-04-30
更新時間:2024-04-30 00:16:21作者:未知
2024成都市民辦普通中小學辦學水平綜合評估實施方案(試行)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二十大提出的引導規(guī)范民辦教育發(fā)展的精神為指引,深化落實中央及省市有關規(guī)范民辦義務教育發(fā)展的要求,切實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定職責,以評價改革引導和規(guī)范民辦教育發(fā)展,將民辦普通中小學辦學水平作為評優(yōu)評先、學費定價等工作的重要依據,促進民辦學?;貧w辦學理性,遵循教育規(guī)律,尊重和發(fā)展學生特長,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進一步鞏固和增強成都基礎教育的良好生態(tài)。
二、評估目標
全面科學評價民辦普通中小學的辦學水平,引導民辦普通中小學加強內涵建設,規(guī)范辦學行為,促進民辦教育健康高質量發(fā)展。
三、評估原則
——堅持依法依規(guī)。評估目標、內容和方式依照國家有關民辦教育的法律法規(guī)和中央及省市相關文件的要求開展實施。
——堅持質量優(yōu)先。以教育部《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南》《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為遵循,形成“規(guī)范辦學為基礎,教育質量為保障”的民辦普通中小學辦學水平評估體系。
——堅持以評促建。增強評估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實效性,強化評估結果應用的有效性,引導和促進民辦學校加強內涵建設和發(fā)展。
四、組織實施
(一)評估周期。3個學年度為一個評估周期,全市各民辦普通中小學每個周期須接受1次辦學水平專項評估。
(二)實施主體。按照民辦普通中小學管理權限分層實施。各區(qū)(市)縣采取交叉評估或第三方評估開展此項工作,評估結果經市教育局復核后依法適時向社會進行公開。
(三)指標體系。成都市民辦普通中小學辦學水平綜合評估指標體系由《民辦普通中小學年檢指標體系》與《成都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試行)》、《成都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試行)》構成(以下簡稱教育教學質量體系)。
(四)等級評定。參加教育教學質量評估的學校須上一年度年檢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階段總分均為100分。90分以上為優(yōu)秀,80-90分為良好,60-8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辦學水平綜合評估最終得分計算方式為:
年檢指標體系得分*40%+教育教學質量體系得分*60%=100分
五、結果運用
(一)作為診斷學校問題的重要手段。應用評估結果科學診斷學校發(fā)展的優(yōu)勢與不足,引導學校高質量發(fā)展、特色發(fā)展,提高全市民辦普通中小學的教育教學質量。
(二)作為學校評優(yōu)評先的重要依據。市教育局和各區(qū)(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將評估結果作為學校及相關負責同志、教職工等評優(yōu)評先的重要依據。
(三)作為學校學費調整的重要參考。民辦普通中小學調整收費標準須在提出申請前完成學校辦學水平綜合評估。全市教育行政部門與價格主管部門積極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將評估結果作為重要參考,建立將綜合評估結果納入學校收費標準制定的“質價相符”定價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