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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更新時間:2024-05-09 12:13:39作者:未知
為更好解決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問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東莞市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精神和要求,現(xiàn)將石龍鎮(zhèn)2024年積分制入學學位供給情況公布如下:
一、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30。有需要申請積分入學的非戶籍學生家長請在網上報名截止時間前登錄“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統(tǒng)一招生平臺”報名;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后,不能再補報申請積分入學。
電腦版網址:https://zs.dg.cn;
手機版:“東莞慧教育”微信公眾號(訂閱號),“東莞市教育局”微信公眾號(服務號),i莞家微信公眾號,i莞家APP,“石龍教育”微信公眾號。
二、積分方法
按照《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實施方案》東府〔2023〕27 號執(zhí)行。
三、錄取辦法
1.公辦學校學位。根據(jù)申請人的積分、填報的志愿和學位供給數(shù)量,以志愿優(yōu)先為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統(tǒng)籌安排入讀公辦學校。通過積分制入學方式被錄取安排至公辦學校就讀的非戶籍起始年級適齡兒童,可通過“長幼同校入學”申請并審核后,在有空余學位的前提下調劑至同胞哥哥姐姐所在公辦學校。逾期未注冊的公辦學校積分學位不作補錄。
2.民辦學位補貼。公辦學位錄取完畢后,剩余未錄取公辦學位的,入讀東莞市范圍內民辦學校,將發(fā)放民辦學位補貼。
3.因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學位供給計劃數(shù)的,依次按申請人在“在本市辦理居住證年限”“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在本市納稅情況”“在本市居所情況”項目的得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四個項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現(xiàn)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積分學位供給計劃數(shù)的,由申請地教育主管部門通過抽簽、電腦派位或其他形式進行錄取。
四、遞補原則
1.凡是錄取后未在指定時間內到校注冊的,視為自愿放棄被錄取資格;
2.被錄取但放棄學位所空余的公辦學位不進行遞補,用于解決新入戶學生的補錄入學;
五、民辦學位補貼說明
1.補貼方式:東莞市從2022年秋季起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符合條件的非戶籍學生實行全員學位補貼,不再需要通過積分方式獲得學位補貼資格。在民辦學校就讀符合條件的非戶籍學生,按照“先交后補”的原則,先全額繳交民辦學校的學費及其它費用。在開學后,直接向就讀的民辦學校提出學位補貼申請。民辦學校收集申請人的申請信息后,呈報教育部門審核。審核符合資格后,由市、鎮(zhèn)財政按照學位補貼標準將學位補貼發(fā)放給學校,再由學校按補貼標準發(fā)給學生。
2.補貼標準:小學每生每學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學年6000元,上述標準均含免費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和免費義務教育教科書補助(小學每位每學期642.5元,初中每位每學期1077.5元)。該補貼標準適用于起始年級和非起始年級符合條件的非戶籍在校生。如實際學費高于補貼標準,差額部分由家長自行承擔;如實際學費低于補貼標準,將按實際收費標準給予補貼。
五、招生咨詢
石龍鎮(zhèn)政務服務中心招生咨詢電話:0769-83129835
石龍鎮(zhèn)教育管理中心咨詢電話:0769-86116333、86116665
招生咨詢服務地點:石龍鎮(zhèn)政務服務中心47號窗口
47號窗口開放時間:2024年5月7日-7月9日
積分入學石龍相關職能部門咨詢電話:
人社分局:81329331
不動產登記中心:81329892、81329837
公安分局:81733132、81329110
稅務分局:8132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