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優(yōu)先權起算日是什么時候(專利的優(yōu)先權日計算)
2023-10-28
更新時間:2023-10-28 05:07:25作者:佚名
一、離婚后撫養(yǎng)權一方遺棄孩子怎么辦?
離婚后撫養(yǎng)權一方遺棄孩子可以請求變更孩子的撫養(yǎng)權。法律會為孩子考慮在哪邊生活得更好,更有助于成長撫養(yǎng)權屬于誰,遺棄不利于孩子的成長。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撫養(yǎng)權如何確定?
如果雙方就孩子撫養(yǎng)權的問題,不能達成一致,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解決。法院對孩子的撫養(yǎng)權的判決一般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如生活條件,撫養(yǎng)能力等。以下是相關依據: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xié)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yōu)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yōu)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fā)生爭執(zhí)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xié)議輪流撫養(yǎng)子女的,可行準許。
同時,如果一方不管孩子的行為非常嚴重,有可能涉嫌犯罪,遺棄罪,可以選擇報警。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孩子的撫養(yǎng)權確定這方面的問題必然是需要考慮到孩子的實際需要,還有就是父母的經濟方面的承受的能力,所以也是需要綜合考慮來進行判斷的,綜合其中一方存在遺棄孩子等相關的行為,肯定是不能夠獲得孩子的撫養(yǎng)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