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申請書去哪填寫(交通傷殘鑒定申請)
2024-02-20
更新時間:2024-02-20 10:07:18作者:佚名
一、學生暑期打工是否構(gòu)成勞動關系?
1、學生暑期打工可能會構(gòu)成勞動關系、也有可能不會。
在校生在用人單位進行工作,應當根據(jù)具體事實情況進行判斷,對完成學校的社會實習安排或從事社會實踐活動的實習,不認定勞動關系。
2、學生實習是以學習為目的,到相關單位參加社會實踐,沒有工資,不存在由實習生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崗位、報酬、福利待遇等情形,學生實習打工不構(gòu)成勞動關系,屬于勞務關系。
3、勞動關系要求大學生必須成為公司編制之內(nèi)的一員,且須繳納五險一金。不屬于勞務關系,因為勞務關系是指兩個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提供勞務一方提供的是勞動成果,例如演出,會計,提供勞務一方本身不備支配。而雇傭關系是指大學生受雇于公司,受公司的支配和管理,公司為大學生提供一定的勞動條件,故該法律關系是雇傭關系。
二、構(gòu)成勞動關系的要素有哪些?
1、主體
參加勞動法律關系享有權(quán)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作為勞動關系主體的勞動者,外國人、無國籍人要成為我國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符合我國《勞動法》關于勞動能力的規(guī)定。作為勞動關系主體的用人單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2、客體
勞動關系主體的權(quán)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主要包括物和行為。物是指能夠滿足人們生活需要,可以為人類所控制,具有一定經(jīng)濟價值的物質(zhì)實體;行為,主要指勞動行為和勞動管理行為。
3、內(nèi)容
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依法享有的勞動權(quán)利和承擔的勞動義務。
不少大學生會因為想要自己掙學費、或者生活費,故而利用暑假、寒假期間在校外打工。根據(jù)規(guī)定,打工的大學生、與學生就職的單位之間,可能會存在勞動關系,也可能不存在。若是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系,那么單位就需要為打工的學生繳納社會保險,也需要按照約定向其發(fā)放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