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老工傷復發(fā)如何認定(工傷復發(fā)怎么認定)
2024-04-23
更新時間:2024-04-23 23:58:47作者:佚名
一、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回避制度主體有哪些?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回避制度的主體有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二、回避制度中的直系親屬有哪些?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種親屬關系:
1、夫妻關系。夫妻關系是血親關系和姻親關系的基礎和源泉,它是親屬關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當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親關系。直系血親關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法律上講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聯(lián)系的親屬,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
第二種是指本來沒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緣關系,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等,如養(yǎng)父母和養(yǎng)子女之間的關系。直系血親關系是親屬關系中最為緊密的關系之一,也應當列入回避范圍。
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旁系血親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親。所謂三代,就是從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數(shù)三代以內,除了直系血親以外的血親,就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實際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與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所謂近姻親,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兒女的配偶及兒女配偶的父母。因為三代以內套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在親屬中也是比較親密的關系,所以也需要回避。
《刑事訴訟法》中規(guī)定的回避制度的主體主要是在本案件中與案件人員存在有親屬關系的執(zhí)法人員,包括審判員、偵查員等。在回避制度中的直系親屬指的是父母、子女、外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同時夫妻關系還是需要進行回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