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的風險是什么(假離婚的風險是什么呢)
2024-03-10
更新時間:2024-03-10 07:37:01作者:未知
一、重婚罪自訴案件當事人可以撤訴嗎?
自訴重婚罪是可以撤訴的,特別是由當事人本人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行為,顯然是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意愿來撤訴處理的,但如果涉及到刑事責任由公訴機關提出公訴的,那么是不可以撤訴處理的。
當事人自訴重婚罪的是可以撤訴的,起訴重婚罪后是否可以撤訴分兩種情況:
1、如果是由檢察機關提起的重婚罪訴訟,則屬于公訴案件,作為婚姻受害方的當事人無資格提出撤訴。
2、如果是由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的重婚罪指控,則屬于自訴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撤訴。
二、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在處理重婚案件時,罪與非罪的界限往往難以區(qū)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qū)分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1、要區(qū)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有的婦女已經(jīng)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后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盡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并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qū)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jīng)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系,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后即結束姘居關系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p>
3、從情節(jié)是否嚴重來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jié)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jù)《刑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彼?,有重婚行為,并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jié)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guī)定了重婚行為是屬于嚴重的違法事實的,特別是對于重婚的具體情況還需要區(qū)分事實重婚與法定重婚兩種情況來進行認定,對于當事人發(fā)現(xiàn)了另一方存在重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并要求法院依據(jù)實際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