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聽證行政許可回避嗎 行政許可聽證沒有要求回避制度
2024-03-27
更新時間:2024-03-27 12:38:21作者:未知
一、刑事自訴案件的追訴期多長?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刑事自訴案件的追訴時效,依據(jù)案件可能判處的高刑確定,例如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是經(jīng)過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jīng)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jīng)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jīng)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jīng)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jīng)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二、刑事自訴案件應具備的立案條件
依據(jù)自訴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關規(guī)定,自訴案件提起訴訟的條件是:
(一)有適格的自訴人
在法律規(guī)定的自訴案件范圍內(nèi),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自訴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由于自訴人的起訴而引起,對于自訴案件,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沒有公安機關的偵查和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自訴人起訴時應明確提出控訴的對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確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訴案件不能成立。自訴人起訴時還應提出具體的起訴請求,包括指明控訴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種刑事責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還應提出具體的賠償請求。
(三)屬于自訴案件范圍
即屬于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guī)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必須有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證據(jù)。
(五)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自訴人應當依據(jù)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地區(qū)管轄的規(guī)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根據(jù)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在我國港、澳、臺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國港、澳、臺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港、澳、臺同胞告訴的,應當出示港、澳、臺居民身份證、回鄉(xiāng)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證明。
刑事自訴案件的追訴期是按照案件的最高刑的刑罰確定的,如果最高刑的刑罰越長時間,相對應的自訴案件的追訴期越長,自訴案件提起訴訟的條件包括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屬于自訴案件范圍,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