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透露他人信息是什么罪 惡意透露他人信息是什么罪
2023-07-31
更新時間:2023-07-31 02:36:24作者:未知
一、房屋承租權是用益物權嗎?
房屋承租權不是用益物權,用益物權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四種,承租權是根據租賃合同所取得的對租賃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的權利。屬于合同之債的債權。
《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條 【用益物權的定義】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第三百二十四條 【國有和集體所有自然資源的用益物權】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guī)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組織、個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二、用益物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用益物權是一種他物權。即用益物權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成立的物權。
第二,用益物權是一種不動產物權。即用益物權的標的物僅限于不動產。動產之上不能成立用益物權。對于動產的使用可以通過借用合同或者借貸合同來進行。
第三,用益物權是以使用和收益為內容的限制物權。即用益物權人只能就其標的物為使用和收益,而不能其為相應的處分。當然用益物權人無權處分用益物權的標的物,并不代表著他不能處分用益物權本身,比如用益物權人可以依法將該用益物權轉讓給他人,但其不能將該用益物權的標的物轉讓給他人,因為將該標的物轉讓給他人意味著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這必須以轉讓人對該標的物享有所有權為前提,否則將構成無權處分。
第四,用益物權是獨立物權。雖然用益物權雖然以所有權的存在為前提,但其一經設立,在法律上就具有獨立性。也就是說,用益物權一旦依當事人約定或法律直接規(guī)定設立,用益物權人便能獨立地享有對標的物的使用和收益權,除了能有效地對抗第三人以外,也能對抗標的物的所有人對其權利行使的干涉。
三、物權和債權的區(qū)別有哪些?
1、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種支配權,而債權是一種典型的請求權。
2、物權是一種絕對權,而債權為相對權。
3、物權是一種排他性的權利,而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
4、物權一般為永久性權利,而債權為有期限權利。
綜上所述,承租權和用益物權還是有區(qū)別的,對于房屋所有人來講,房屋所有人依法將房子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這屬于用益物權,用意物權屬于物權,而承租權屬于債權,物權跟債權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的,比如用益物權沒有=有時間限制,但是承租權是有時間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