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農村居民誤工費計算標準是什么?
2024-06-16
更新時間:2024-06-16 17:35:04作者:未知
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在賠償誤工費時,要解決的二個問題是:誤工費的計算時間和計算標準,將誤工時間乘以誤工收入標準所得的金額即為應賠償的誤工費。對于誤工時間,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可根據醫(yī)院所出具的診療證明(休息證明)來確定,或通過司法鑒定的方式來確定具體的誤工時間。
對于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則應根據以下原則確定:
1、如果能證明實際的工資收入標準的,由應以實際工資標準不計算依據;
2、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但有些地方的法院,在當事人無法舉證證明收入標準的情況下,規(guī)定有統(tǒng)一的誤工費計算標準,當事人可按當地法院規(guī)定的相應標準進行計算。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或定殘日前一天,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我國現行法律對于誤工費的計算方法主要分為有固定收入和無固定收入兩種。對于無固定收入的,又包括兩類人員,一是農村村民,二是城鎮(zhèn)居民。對于以務農為主間斷性外出打工的農民,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卻是空白的,所以造成法院判決的標準千差萬別。
對于交通事故中農民務農誤工費的標準的計算,若是無固定收入的人,應按照其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農民那恰恰就是,無固定收入的人,所以,需要,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然了,當事人如果說無法舉證收入的標準,可以向當地的法院進行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