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未成年辯護詞怎么寫(聚眾斗毆未成年辯護詞怎么寫的)
2024-03-18
更新時間:2024-03-18 12:38:58作者:未知
一、聚眾斗毆未成年辯護詞怎么寫
聚眾斗毆罪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親屬的委托,并經(jīng)——同意,指派——作為其辯護人,參加本案的訴訟活動,依法履行辯護職責。本辯護人在開庭前,詳細地研究了起訴書和有關證據(jù)材料,結(jié)合法庭調(diào)查情況,本辯護人對——參與聚眾斗毆的定性沒有異議,現(xiàn)就量刑方面發(fā)表如下辯護意見:
1、本案中被告人彭某是未成年人,依法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2、——
3、——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未成年人從法律上講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社會經(jīng)驗缺乏,辨別是非能力薄弱,辨認與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差,思想不成熟,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符合司法理性。
——律師事務所
年月日
二、聚眾斗毆的量刑是怎么規(guī)定的
1、對于自首情節(jié),綜合考慮投案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xiàn)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主動、直接投案構(gòu)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實以及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機關發(fā)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投案構(gòu)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5%以下;
(3)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4)視為自動投案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5%以下;
2、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jù)犯罪的性質(zhì)、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xiàn)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3、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zhì)、損失數(shù)額、賠償數(shù)額、賠償能力、積極賠償?shù)膽B(tài)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4、對于取得被害人或者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zhì)、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根據(jù)我國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聚眾斗毆的當事人如果是未成年人,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從輕處罰的,如果當事人未滿14周歲,那么是可以不判刑的。聚眾斗毆的量刑標準,主要是對首要分子以及積極參加的人員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