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肇事逃逸怎么處理?(肇事逃逸的時間)
2024-06-17
更新時間:2024-06-17 10:02:47作者:佚名
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稅費是否要支付視具體情況來確定;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國稅文中規(guī)定: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
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yè)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本企業(yè)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費、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3、具體計稅公式如下:
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免稅收入額-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工齡-費用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乘以工齡,
公式中“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是指個人取得的補償收入時實際繳納到地方稅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政府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指定專戶的部分,對未實際繳納的不得扣除。
如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已于當月發(fā)放工資中扣除,則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計算時不可再重復扣除。
“工齡”是指計算發(fā)放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的個人實際工作年限,如果實際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由用人單位來進行支付,但對一筆補償金也算是勞動者一筆收入,只要這筆收入超過了上年平均職工工資的三倍以上,那么超出的部份就會被計稅,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