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花了錢分手后能要回來嗎(戀愛時花了錢分手后能要回來嗎女生)
2024-06-12
更新時間:2024-06-12 05:00:55作者:佚名
在戀愛關系中,雙方在愛情中對彼此有強烈的依戀、親近和向往,因此會在這個過程中付出很多的精力、時間和金錢,但是愛情當中不止有甜蜜,也有分歧和沖突,因為每個人都是在不同的環(huán)境和經(jīng)歷中成長的,在共同的生活中總會產(chǎn)生摩擦。
談戀愛其實是一門學問,甚至可以說是很高深的一門學問,那么如何在戀愛關系結束后正確處理雙方之間的關系,其實也是值得考量的。
戀愛關系本身并不在法律的調(diào)整范圍之內(nèi),但是如果涉及到這個過程中的財產(chǎn)關系,那么就需要通過法律來判斷相關的性質和處理方式了,因此本文將為大家分析談戀愛時付出的財產(chǎn)在戀愛結束后是否需要返還的問題,幫助當事人明確在戀愛關系中發(fā)生的涉及到財產(chǎn)的行為如何定性,如何根據(jù)其性質進行處理。
一、戀愛時給對方花的錢能要回來嗎?
想要得到這個問題的答案首先要判定的是財產(chǎn)處分行為的性質,一般來說在戀愛關系中涉及到的花費可以分成幾個類型來進行判斷。
首先,如果當時的意思表示可以主張為借用或者借款關系的,那么毫無疑問根據(jù)債權債務關系是可以主張返還的,可以直接適用民間借貸的相關規(guī)定和處理方式。
其次,如果是明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財產(chǎn),例如結婚使用的金首飾、作為彩禮的大額財產(chǎn)或者房屋、車輛等,這類財產(chǎn)都可以主張為彩禮,而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彩禮在未進行結婚登記的情況下是可以主張返還的,如果進行訴訟的,人民法院會支持該訴訟請求。
針對上述兩種可以主張返還的情況,當事人也需要收集證據(jù)證明確實屬于借款或者彩禮的,還有兩種情況當事人無法主張返還,分別是在戀愛過程中發(fā)生的情誼行為和贈與行為。
情誼行為可以理解為為了維持人際關系或者好心幫忙進行的好意施惠行為,在雙方戀愛過程中例如一方請另一方吃飯、幫助另一方打車等行為都可以理解為情誼行為,這種行為不屬于法律行為,在民事法律不涉及的道德領域,因此也無法主張返還相應的財產(chǎn)利益。
還有一種情況也是比較常見的,即贈與行為,節(jié)日和紀念日紅包、贈送的禮物等都屬于贈與行為,贈與本身是具有諾成和單方性質的,法律上為了保護這種無償?shù)拿袷路尚袨橐?guī)定了贈與的撤銷權,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撤銷。
二、如何行使贈與的撤銷權?
贈與的撤銷權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任意撤銷權的行使有著嚴格的限制,這也是為了保護受贈人的信賴利益;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需要滿足三個條件:需要在贈與財產(chǎn)發(fā)生權利移轉之前完成贈與,該贈與不能是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且贈與行為沒有經(jīng)過公證。
而為了保護贈與人的利益,在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贈與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銷權撤銷贈與的: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但不履行、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通過上述法律規(guī)定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如果是戀愛關系中進行的贈與,已經(jīng)完成贈與了的,除非對方的相關行為能夠滿足法定撤銷權的條件,否則是無法主張對方返還的;因此綜上所述,戀愛當中除了能夠主張借款和彩禮的部分,其余是很難主張對方在分手之后進行返還的。
同時,也希望當事人在分手后能夠通過協(xié)商的方式友好解決財物問題,昔日愛侶一朝因為財產(chǎn)利益不和是任何人都不希望看見的,但如果需要訴訟來解決問題的,建議當事人向專業(yè)的律師團隊進行詳細的咨詢,由專業(yè)的法律人士幫助您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