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資質的合同是否必然無效(無資質企業(yè)簽訂合同的效力)
2023-09-12
更新時間:2023-09-12 07:39:18作者:未知
一、12歲小學生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xù)?
在校小學生改名字需要,監(jiān)護人帶身份證,戶口本直接去戶口所在的公安局,辦理更名即可。不過不同地區(qū)所要的資料也是不一樣的,有些地區(qū)的派出所,會要學校開具證明。辦理周期時間不長,流程也不是很復雜。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xù),并經(jīng)父、母雙方寫出協(xié)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后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qū)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
二、小學生要改名字有什么要求?
根據(jù)戶籍規(guī)定,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1)由乳名改為學名的;
(2)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yǎng)關系要求變更姓名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5)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7)姓名粗俗不雅,有違社會公德的;
(8)其他特殊原因。如果孩子沒有到公安機關更改過姓名并符合以上條件,可以持《居民戶口簿》、書面申請(屬于在校學生的,需要學校提供同意變更姓名證明)到戶籍地派出所申請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yǎng)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是需要有正當?shù)睦碛桑绻碛刹徽數(shù)墓矙C關單位是不會受理的,畢竟會浪費公安機關的資源,比如說理由是名字不好聽,就想更改,公安機關會一律進行駁回,所以一定要正當理由。
在我國的公民更名的程序性規(guī)定中,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更改名字,必須要求由監(jiān)護人帶上需要改名的未成年人,一起到當?shù)氐呐沙鏊M行辦理的,在辦理的時候一般要求我國的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提供相應的戶口本,還有相應的申請書。